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聯手把關,針對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供飲食場所,全面查核牛肉產品之原產地標示,並落實宣導與業者輔導。102年度列為稽查重點項目,總計查核1萬2,540家次,其中未標示牛肉原產地者計6家;不符規定者,衛生局均予以現場輔導改善或要求限期改善,皆已改正完成並複查合格。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所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食品、販售或供飲食之場所,皆須標示「牛肉原產地(國)」或「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政府確實執行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稽查與輔導,不只落實於完整包裝食品(如牛肉乾、泡麵)或大賣場、超商、餐廳、連鎖速食店等場所,特別加強針對傳統市場、夜市、攤商、麵店等販售或餐飲場所之稽查,希望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度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所有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販售或供飲食之場所,皆必須依法確實並清楚標示「牛肉原產地(國)」或「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必定持續稽查,如被查獲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第25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屬標示不實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新台幣4萬至20萬元整。
小編OS:趕快跳出來說~我們都有在稽查喔!還要公開”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來源:牛肉產品原產地標示查核99.95%符合規定
公開「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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