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中國大陸保健食品自七月起採註冊、備案雙軌制

連結:重大變局! 陸保健食品7月起採註冊、備案雙軌制

大陸保健食品規範發生重大變局,7月起,廠商申請保健食品上市的審核制度,從原有的註冊制,改為註冊與備案的雙軌制,大幅縮短案件申請時間達數10個月;業界人士認為,新規對保健食品規範更加明確,有助各界資金投入保健產業,但最重要的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目錄尚未出爐,實際效果如何有待觀察。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公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作為新的保健食品規範,全案將於7月1日上路實施,內文強調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等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也得聲明「本產品不能代替藥物」等,確保民眾消費權益。

比較新舊辦法規定,舊法在申請方式上僅採註冊制,但新法開了一扇窗,改採註冊、備案制度,保健食品廠商要走哪種申請方式,得看保健食品原料使用目錄,若在目錄外的原料就採註冊制,如同「負面表列」清單,而首次進口的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保健食品,可走備案制。

《第一財經日報》指出,曾有大陸大型保健食品企業談到,按照法律規定,保健品要註冊成功,至少需要3年以上時間,備案制僅需要3個月,申請時間大幅縮短。


連結:各國健康食品之法規發展、管理制度及市場概況(CDE研究報告)

健康食品在中國稱為「保健食品」,於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同時由中華人民共 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九號公佈施行,並規定由國務院之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對食品衛生 進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 104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廢止,取而代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了 加強保健食品之監督管理,衛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於 1996 年 3 月 15 日發佈制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 46 號),並自同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1997 年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之範疇,發佈《衛生部關於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將營養補充劑納入保健食品管理。

2003 年 10 月,由於中國政府職能轉移,保健食品之審批單位由衛生部改為國家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辦理。隔年(2004年) 3 月 SFDA 邀請相關專家依據「食品衛生法」和「行政許可法」制定了《保健食品註冊管 理辦法 (試行)》,並於 2005 年 4 月 30 日公布,同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2013 年 3 月,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 務院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多部門進行職能整合,SFDA 轉變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2016 年 2 月 4 日經 CFDA 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公佈《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22 號),將於同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而《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則同時廢止。

新發佈之《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並未提及「保健食品」之定義,其定 義依 2004 年公佈之「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係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 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身體 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 另外在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之《中華人民共 和國食品安全法》第 75 條中,表述保健食品為「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 不得對人體産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由上述法規可知,中國保健食品採事前審查許可制,即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必須經過審批,發給「保健食品註冊證書」,效期五年,並可使用衛生部規定之保健食品標章(小藍帽)。

依據中國大陸於 2003 年 2 月發布、5 月實施的《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範》, 目前受理的保健功能項目共有 27 項,分別為:(1) 增強免疫力功能;(2) 輔助調降血脂 功能;(3) 輔助調降血糖功能;(4) 抗氧化功能;(5) 輔助改善記憶功能;(6) 緩解視疲 勞功能;(7) 促進排鉛功能;(8) 清咽功能;(9) 輔助降血壓功能;(10) 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進泌乳功能;(12) 緩解體力疲勞功能;(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4) 對輻射 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15) 減肥功能;(16) 促進生長發育功能;(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營養性貧血功能;(19) 對化學性肝損傷有保護作用功能;(20) 袪痤瘡功能; (21) 袪黃褐斑功能;(22) 改善皮膚水份功能;(23) 改善皮膚油份功能;(24) 調節腸道 菌群功能;(25) 促進消化功能;(26) 通便功能;(27) 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2012 年 6 月 4 日發佈《關於再次徵求《保健食品功能範圍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指出,中國保健食品功能項目之管理趨勢,擬將現有 27 項功能取消 4 項,涉及胃腸道功能的 4 項合併為 1 項、涉及改善面部皮膚代謝功能的 3 項合併為 1 項,最 後確定為 18 項功能。

統計至 2015 年 7 月止,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總共批准了 15,802 件 保健食品,其中國產保健食品為 15,063 件,進口保健食品為 739 件。而中國保健食品市 場中,65%為功能類食品,主要集中在免疫調節、抗疲勞及調節血脂等功能上,其他 35% 則是營養補充劑。資料顯示,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市場之銷售規模已超過一萬億人民幣, 由於養生風氣、人口結構老化以及待開發之農村市場等因素,估計市場將持續成長。

小編評:喔喔喔喔,CDE這篇研究報告有概略介紹中國保健食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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