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增設「油水分離設施」要快,高雄市環保局提醒執法期限將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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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污水管理並降低下水道污染,高市府環保局全國首創規定餐飲業應設置污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發布後6個月為宣導期,將於今年11月15日到期,屆時若業者仍未依規定設置或操作者,將面臨5千元至5萬元的罰款,環保局提醒尚未完成的餐飲業者要加速依法設置,以免被罰。

環保局表示,為避免餐飲業者排放高油脂的廢污水,高市已於今年5月15日發布「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針對一定規模的餐飲業、飲食攤販30攤以上的零售市場或道路範圍外的攤販臨時集中場等營業場所,明定其設置污水收集及油水分離設施的義務及操作、清理維護方式,發布後6個月施行。

環保局指出,違反上述管理辦法經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還可以按次處罰,最高罰款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在固定場所提供「餐飲座位數達300位(含)未達500位」或「餐飲作業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含)未達1千5百平方公尺」者,也是列管的一定規模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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