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茶包、掛耳咖啡、研磨咖啡…等沖泡飲品,八大營養標示如何計算呈現?

剛剛協助業者處理了一個茶葉營養標示的Case,這邊整理一下資料跟大家分享。

再往下看之前,請注意依據 103.06.10 部授食字第1031301291號「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未有營養宣稱之「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其實不需要製作營養標示。

不過很多業者的茶葉、茶包、研磨咖啡粉或掛耳咖啡,都會自主標示八大營養標示,所以才會有這次的案例。


某公司送檢茶葉作營養標示的檢驗,每份檢體的量是 8 g,用 150 ml 的熱水沖泡兩分鐘後,檢驗公司出具下列檢驗結果:

這份報告其實有些問題,因為依每份檢體的沖泡定義應該呈現的方式為(A)或(B):

如果一開始定義有問題,後續會有無法計算的疑議。所以我們假定該檢驗報告的數據為(B),才可以進行後續的計算。

(B)

(B)x(150/100)才能得到每份檢體的營養標示檢驗結果:

該公司的茶葉產品一包總重 50 g,為了符合法規規定每包所含份數必須是整數,所以建議廠商將每份由 8 g 改為 10 g(50/8 = 6.25…非整數;50/10 = 5…整數),以後每包茶葉產品含 5 份。所以得每份營養標是要再調整為(B)x(150/100)x(10/8)=(C)如下:

(C)

上圖的意義為:每份(10 g)茶葉,以 150 ml 的水沖泡兩分鐘所得的茶湯檢驗所得的結果。

然後依據該圖的數值及其意義,使用台美安全家的一般(八大)營養標示換算系統(需要登錄帳號)來製作營養標示吧。依照下列資訊r鍵入台美安全家營養標示換算系統中:

  • 茶葉產品一包總重 50 g
  • 每份(10 g)茶葉
  • 沖泡方式:每份(10 g)茶葉,以 150 ml 的開水沖泡兩分鐘
  • 每份茶湯的營養成分檢驗結果如(C)

按送出後會得到兩種格式。(格式一)是以每份及每100公克並列標示,(格式二)是以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並列標示。

若取(格式一)如下,其意義是每份 10 g 茶葉,以150 ml 的開水沖泡兩分鐘,會得到中間那列每份的值[有經過法定四捨六入五成雙換算法,所以數字和(C)有點出入],右邊那列是指取 100 g 茶葉去沖泡 10 份(1500cc)所得的結果。但因為茶葉的食用方法其實不是直接吃茶葉(g)而是喝茶湯(ml),所以依照(格式一)表現有時候消費者閱讀時會有意思容易混淆的情形,所以建議大家用(格式二)去呈現。

 

(格式二)如下,其意義是:每份 10 g 茶葉,以 150 ml 的開水沖泡兩分鐘,會得到中間那列每份的值[有經過法定四捨六入五成雙換算法,所以數字和(C)有點出入],右邊那列是指每份的營養成分佔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為多少。

此外還有一個重點,因為茶葉或是掛耳咖啡這類的沖泡飲品,喝的是茶湯不是茶葉,產品外包裝標示要把沖泡方式寫清楚,如本案產品就需加註「建議沖泡方式:每 10 g 茶葉,以 150 ml 開水沖泡兩分鐘」(營養標示數值:依建議沖泡方式檢測)。此外,因為該Case的產品因為沒額外營養宣稱或加標其他營養素,我把最後兩句話用紅線槓掉可以不標。

所以,結論:我建議的標示方法如下:

建議沖泡方式:每 10 g 茶葉,以 150 ml 開水沖泡兩分鐘」(營養標示數值:依建議沖泡方式檢測)

這是剛剛和同事、朋友所討論出來的茶葉營養標示呈現方式,整理給大家供參考。



【更新】

下列是另一個Case,產品是研磨咖啡粉,我和同事、業者討論後,整理了相關法規與營養標示呈現方式給大家參考,和上個案子不同的是,這個案子我們採(格式一)的方法但是以咖啡湯汁 ml 進行標示:

Part A、「咖啡因」相關法規:

102.09.10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

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

一、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

2.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標示之。

3.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用語。

二、「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以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為標示方法,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

三、其他種類原料及型態之粉末狀飲品,不適用本規定。

四、前述各項咖啡因含量標示,均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以免使消費者誤認咖啡因為營養成分。

Part B、「得免營養標示包裝食品」相關法規:

103.06.10部授食字第1031301291號「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一)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二)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品和水產品。
(三)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
(四)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調理滷包。
(五)單方提香用之調味香辛料。
(六)鹽及鹽代替品。
(七)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原料。

總和上述兩個法規,掛耳式咖啡(沒額外添加添加物或其他食品原料)的標示規定如下:

  • 沒額外添加添加物且未有營養宣稱的掛耳咖啡,可以不用標示八大營養標示,但業者其實也可以選擇自主標示;
  • 因為是自主標示,建議業者可以比照「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的標示方法執行營養成分的標示:
    • 以每份掛耳咖啡用建議沖泡方式後得到的咖啡湯汁進行檢驗(即實際飲用狀況);
    • 採格式一,每份掛耳咖啡沖泡後咖啡湯汁的毫升(ml)來表示;
    • 咖啡因的標示不能放在八大營養標示的格式內,因為咖啡因不能算是營養成分;
    • 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以沖泡後的咖啡茶湯所含咖啡因含量以「XX mg/100 mL」標示;
    • 請把沖泡方式一併標示上去;

所以最後給廠商的研磨咖啡粉的自主營養標示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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