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品技師是否可以異地設置執行業務?
Q.食品技師是否可以異地設置執行業務???
想請問若廠辦分離或是業者擁有不同廠區;若廠辦分離,其食品技師是否需必須設置在工廠??若擁有不同廠區,假設一個在台南一個在高雄,是否各廠區都要設置一位食品技師,還是僅須在其中之一工廠設置即可??
回覆內容:
依本辦法第9條第3項,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人員時,應檢具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文件,報轄區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倘貴公司2間工廠具不同工廠登記證,依本辦法之規定,應分別聘用專任之專門職業人員,以有效管理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運作,確保國民飲食衛生安全。
Q.有關業者是否可租借食品技師牌,租牌之食品技師是否違反任何法令?
想請問,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是否可租借技師牌以符合法令?? 若不可,則該食品業者及租牌之食品技師是否有違反任何法令及會受到何種懲處??謝謝,感恩~~PS:請不要把這問題轉給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經有電話確認過了,目前並無食品技師法,技師法中亦沒有對尚未執業之技師有任何約束跟懲處,還請給予明確之答覆,謝謝,感恩~~~
回覆內容:
俟「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發布後,本署將另公告指定食品業者(水產、肉類加工、乳品加工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屆時,依本辦法第4條及第9條,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應依類別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且食品業者設置或異動專門職業人員時,應主動檢具專門職業人員名冊、該員之資格證明及在職證明,報轄區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倘食品業者未依規定聘任專任專門職業人員,並使用租借之專門職業人員證照,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Q.有關專業人員設置辦法施行時間?
對於您的提問 【請問”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何時開始公告施行??】回復如下:
本「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已於103年2月24日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惟有關本辦法第4條各業別應聘用專任專門職業人員之規定,俟「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發布後,本署將另公告指定食品業者(水產、肉類加工、乳品加工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另本辦法第5條第2項各業別應聘用之技術證照人員比率,俟「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發布後,本署將陸續公告實施。
小編評:供大家參考,謝謝食品技師網的公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