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液廣告將設限,「福氣啦!」勞工畫面成絕響

連結:不讓勞工陷危險之中 限制內服液劑廣告畫面

為避免民眾於工作前、工作中服用或因過量使用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而產生濫用藥物及飲酒過量之危害,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3年1月22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455249號令公告「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標示之警語規定」規範,限制廣告中不得有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該藥品;如需播放工作畫面,則該廣告內容應清楚表達「請勿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適量飲用」之意涵。

自103年4月1日起,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廣告應依該規定辦理;已經核准的廣告,如不符合規定,則由原核准機關令該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禁止播放該廣告。

維士比、保力達B或白馬活力發等藥品廣告,強調可增強體力及提神之功效,食藥署強調並提醒民眾,此類產品不是提神飲料,而是「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之藥品!這類藥品一天僅能飲用3次,一次30~40c.c.,而且含有10% v/v酒精,喝多恐造成肝臟傷害,因為含有酒精,所以駕車時或工作前、工作中飲用,如同酒駕或喝酒上工,不僅危害公共安全及造成飲用者工作時極大的危險。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勞動者,維士比、保力達B或白馬活力發等是藥品不是飲料,適量飲用可營養補給,飲用過量將傷害身體,若再混合咖啡、奶茶、紅茶飲用容易造成咖啡因成癮,因此切勿過量服用,亦勿在駕車時,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

維士比、保力達B或白馬活力發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檳榔攤、雜貨店、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食藥署表示,查獲違規販售之店家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食藥署強調對販售者,亦可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已請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提醒店家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又破財!

小編評:我要回家跟我老爸說。

 


連結:口服液廣告將設限 「福氣啦!」勞工畫面成絕響 

知名影星周潤發在工場和勞工朋友同聲大喊「福氣啦」的廣告畫面,成功地打響了該款含酒精口服液的名號,也讓這樣的橋段成為其他口服液廣告仿效的「範本」。不過,自今年4月以後,這樣的廣告畫面可能成為絕響。日前,食品藥物管理署頒布新的規定,限制廣告中不得出現具危險性的工作畫面。

為避免廣告造成誤解,讓觀看的民眾以為這類含酒精口服液是飲料,可以在工作現場服用,食藥署於22日發佈「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標示之警語規定」,自4月1日起,這類口服液產品的廣告中,不得出現建築、洗窗、駕駛等勞工形象和工作畫面,內容中不可隱含在工作前或過程中可以服用口這類藥酒的暗示,且應清楚傳達「請勿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等警語。

小編評:真讓人難過∼陪伴我長大的廣告!

 


連結:不讓勞工陷危險之中 限制內服液劑廣告畫面

為避免民眾於工作前、工作中服用或因過量使用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而產生濫用藥物及飲酒過量之危害,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3年1月22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455249號令公告「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及中藥酒劑廣告標示之警語規定」規範,限制廣告中不得有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該藥品;如需播放工作畫面,則該廣告內容應清楚表達「請勿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及「適量飲用」之意涵。

自103年4月1日起,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廣告應依該規定辦理;已經核准的廣告,如不符合規定,則由原核准機關令該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禁止播放該廣告。

小編評:TFDA的新聞稿,有最準確的說法,順便復上該法案,大家可以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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