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管理醫材業 不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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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全球主要有兩大法規標準,分別為美國FDA及歐盟CE。
而中國對醫材的法規比美國更加嚴格。
至於台灣則是主法仿日本、分類似美國,但製造分類又類似歐盟…

林秋雄:同時以藥事法管理藥物與醫療器材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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