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管理醫材業 不利發展 2020-02-122012-10-25 作者: iQC 連結:藥事法管理醫材業 不利發展 重點: 全球主要有兩大法規標準,分別為美國FDA及歐盟CE。 而中國對醫材的法規比美國更加嚴格。 至於台灣則是主法仿日本、分類似美國,但製造分類又類似歐盟… 林秋雄:同時以藥事法管理藥物與醫療器材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