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範漏洞百出 香料天然與否難辨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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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的文章,強調複方登記的重要性,我提出我的看法…

這個案子從幾個角度分析:
1.胖達人聲稱「未添加任何工業用人工香精」;販售時則強調圓料與配方「天然」
2.《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3.經衛生局查證,成份無法確認天然,且含有多種人工成份

以廣告標示查核的實務經驗,這其實是件單純的標示與廣告不實的案件,應該開罰查處、再犯再罰,但是現在搞到要以詐欺來偵辦,實在是有點離譜

另外個人認為買賣管理制很好,但是複方登錄制真的沒太大必要,因為就算登錄後還是一大堆規避手法可以賣偽物(這從檢驗經驗來看,黃金樣品就知道無良業者多會規避了),回到管理的角度,訂好業者管理制度與負責人對於造假攙偽不實的罰則,讓業者自主管理就夠了,現在的食安問題是教育問題,而不是什麼細節都要法規管理,”大有為政府”的概念在台灣是不太可能執行的,因為台灣政府人力不夠管理這些細節,除非修法嚴格限制廠商門檻讓廠商數目急遽下降,才有可能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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