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尼古丁是禁藥,男轉售電子煙油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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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間,王男在自己的臉書刊登「五瓶 馬來油 全部含運2100  不分售  都甜度6… 」,口味有鳳梨柳橙、芒果、哈密瓜薄荷、雲起、草莓西瓜派,警員查覺有異購入,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除了雲起之外,其餘4款均含液態尼古丁。

王男辯稱,扣案的電子煙油應該有含尼古丁,因包裝有標示「Nicotine」6毫克,但曾聽別人說「沃德維普」店也有販售電子煙油及器具, 他誤以為不論是否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均可販賣,這次被抓才知道觸法。

檢方上網查看「沃德維普」臉書,確實有販售外觀類似的電子煙油液體,及販售與電子煙外觀相仿的電子蒸氣機,認定王男確實不知電子煙油不得販售,但王男已成年,也有使用臉書的習慣,應能透過網路或友人查知,不能販售含尼古丁的此類商品,而且「沃德維普」也曾討論過此議題,王男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仍依違反《藥事法》的過失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將他起訴。

 

小編評:這種案子,每年都要來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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