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粧店稽查,1藥師、22商品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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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稽查藥粧店計畫,前往縣內14家藥粧店查核,當場查獲一名藥事人員違反藥師法在二處執業,另查獲22件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有標示不符規定疑慮,都依法裁處或移請製造商所在縣市衛生局查處。

縣府衛生局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共同執行2次「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現場到藥粧店查核藥事人員是否有親自執業,是否有由未具藥師身分者販售藥品等違法情事,同時查核是否有開架式陳列處方藥、販賣售偽劣禁藥等情形,另查核藥粧店販售血壓計、血糖計、血糖試紙、洗臉用化粧品、眼部用化粧品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

稽查人員在一家藥粧店查獲一名藥事人員違規在二處執業,另查獲22件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疑涉標示不符。縣府衛生局表示,根據藥師法規定,藥師僅能在一處經主管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執業,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小編評:不是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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