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用藥,FDA:增標「動物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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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獸用藥應分流】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指出,既然人藥轉換為獸藥使用並不困難,代表國內藥廠有能力將人藥改製成獸藥,則政府應該出面主導,例如將1000微毫克劑量的人藥,轉換為10微毫克的獸藥,若國內無力生產,則沿用過去「專案進口」的模式引進動物用人藥;「一定要做到人、獸藥分流,」李蜀平解釋,人、獸藥不混用,才能防止藥物管制出現漏洞。

劉麗玲表示,食藥署尊重農委會提出「正面表列」的動物用人藥,一旦農委會透過《動保法》的核發動物用藥許可辦法或專案使用機制核准,就不再受《藥事法》規範,食藥署僅會事先提醒農委會,必須特別注意恐涉及藥物濫用的興奮劑成分「麻黃素」,或人畜共通菌抗生素等藥物。劉麗玲指出,為避免管理混淆,未來應在農委會核准的動物用人藥包裝上,增列「動物專用」標籤。

【農委會提配套】

「《動保法》修法後,農委會就會提出『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農委會防檢局主秘邱垂章承諾,未來將由獸醫界、藥界、農委會及衛福部共組「藥品審議委員會」,因應藥物市場變化,隨時修正用藥管理施行細則,且獸醫界已同意遵照食藥署針對「微生物製劑」的管控,謹慎使用抗生素類藥物。

邱垂章表示,未來將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進行獸醫診療機構的人用藥品稽查,嚴格管制動物用人藥的使用量,若使用量與帳目不符,就依《動保法》開罰,而若藥物外流或非法販售情事發生,則改採《藥事法》開罰。

小編評:今天有很多關於動物用藥的新聞討論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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