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腳踏車] 標準檢驗局抽驗市售「兒童自行車」

連結:標準檢驗局抽驗市售「兒童自行車」

近年來台灣運動風氣盛行,騎乘自行車已成為全民運動,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兒童自行車之安全性,於102年5月間至中部量販店及腳踏車零售店等通路隨機購買共12輛「兒童自行車」,並依據國家標準檢測,檢驗結果在品質方面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容許限量值,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這次檢測項目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976「兒童自行車」進行「物理性」檢測,項目包括「一般要求(銳邊及暴露突出物檢查)」、「煞車(煞車系統、煞車握把位置、煞車握把尺度、煞車鋼索組件、煞車皮及煞車夾器組件、煞車調整、煞車系統的強度及手煞車性能測試)」、「鏈蓋(確認產品是否加裝鏈蓋)」及「輔助輪(垂直及縱向載重試驗)」,並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規定,針對兒童自行車之「座墊」及「車手把」零件部位檢驗「塑化劑含量」,經檢測發現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過0.1%限量值之規定;另外檢查產品上是否附有「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及「中文說明書」,經查核發現有2件不符合規定,其中1件無中文標示以及中文說明書不完全,而另1件則未標示製造日期。

檢測材料中之「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已被認為會干擾生物體內分泌,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兒童一旦過度接觸,可能干擾到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因此「塑化劑」也是標準檢驗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結果中有1件「塑化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該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小編評:單車族注意∼∼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