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豆漿機」商品檢測結果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及IEC 60335-2-15「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檢測結果中有2件樣品(編號7及編號9)經執行「重要零組件比對」時發現其電容器與原登錄之試驗報告所記載不符,該電容器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規定須符合國際標準IEC 60384-14要求,經對該電容器加測耐燃性之「針焰試驗」結果不符合,該電容器耐燃性不符合,長久使用後因老化損壞且產生高溫燃燒時,恐有造成進一步延燒之虞。
且其中1件樣品(編號7)之商品型號未登錄於驗證登錄證書上,本體卻標示有商品安全標章,另1件樣品(編號9)同時使用未符合產品額定消耗功率規格之電源線組,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3765規定,該電源線組無法負荷豆漿機使用時所產生的消耗功率,可能造成電源線組溫度過高甚至產生燒熔現象,針對該2件安全性不符合之商品,該局將依規定追蹤處理並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通知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