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文具注意!塑膠墊板塑化劑超標3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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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常用在聚氯乙烯(PVC)等塑膠商品,讓商品有彈性、延展性,不過這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能超過重量比0.1%

消基會表示,這件塑膠墊板檢出的塑化劑量總合高達367700ppm,超標357倍。除塑化劑外,消基會也檢驗重金屬鉛、鎘、偶氮染劑、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揮發有機物等,結果都符合規定。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是環境荷爾蒙,有些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恐使男性雌性化、女童性早熟,也可能增加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

小編評:接觸性的塑化劑不知對人體影響為何?

 


連結:學童與毒相伴?文具塑化劑及揮發性有機物大檢測

本次消基會針對市售橡皮擦、修正液、膠帶、書套、文件夾以及塑膠墊板等消費者經常使用的文具商品,檢驗可遷移重金屬鉛、鎘、塑化劑、偶氮染劑、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以及苯、甲苯、二甲苯與總揮發性有機物等項目,做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2015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文具店、書店、量販店等販售通路,採得8件橡皮擦;5件修正液;4件膠帶;3件書套;2件文件夾;3件塑膠墊板,共計採得25件文具商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市售一般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特殊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2、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使用方法得另行印製使用說明書);3、主要材質或成分;4、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5、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6、警告標示。此標示基準中規定標示所用之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標示所用之文字及數字,大於0.15公分x0.15公分。 本次購買的修正液及膠帶類商品屬於此標示基準中的特殊性文具商品,其他如橡皮擦、書套、文件夾與塑膠墊板等商品,則屬於一般性文具商品。此外,橡皮擦類商品除了須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對一般文具商品的規定之外,還需依國家標準第6856號「筆擦」規定,標示製造日期及警語。 經檢視,編號7號「Tomato高級橡皮擦E-10」、8號「美術雕刻橡皮」、16號「藝舍和紙膠帶」、17號「藝舍和紙膠帶」、22號「E-310 L型文件夾(透明白)」等5件中國進口的商品未標示原始製造商名稱與地址;編號21號「E-310文件夾(黃)」則未標示任何商品資訊;編號13號「滑得來拋棄式修正液」標示成分為「甲基環己烷」,但經檢測其主要成分為「環己烷」,為環保署公告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而非標示的「甲基環己烷」,標示成分與實際成分不同,為標示錯誤。

共計有7件商品不符合規定,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二、25件樣品皆未檢出可遷移重金屬鉛與鎘 重金屬「鉛」對於人體神經系統具有毒性,若長期暴露於含高濃度鉛的環境,可能會導致神經系統功能下降,造成腦部嚴重損害;高濃度鉛對於男性可能會導致不孕,對於孕婦可能會導致流產,或是透過母體而影響到胎兒的發育。 重金屬「鎘」會影響人體泌尿系統,若長期暴露於含鎘的環境中,會導致腎臟疾病,長期下來,可能會損傷肺臟以及造成骨骼脆弱。 依國家標準第15527號「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與國家標準第6856號「筆擦」規定,遷移性重金屬鉛限量需在90 mg/kg以下;遷移性重金屬鎘限量分為兩種標準,若文具使用上不易與皮膚直接接觸者,限量為75 mg/kg以下;若使用上易與皮膚直接接觸者,限量為50 mg/kg 以下,另依國家標準第6856號「筆擦」規定,橡皮擦遷移性重金屬鎘限量為75 mg/kg以下。 本次25件文具商品皆未檢出遷移性重金屬鉛與鎘,符合規定。 三、1件樣品檢出塑化劑超標357倍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常用於聚氯乙烯(PVC)等塑膠商品的生產,可使塑膠商品有彈性及延展性。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為環境荷爾蒙,有些鄰苯二甲酸酯類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使男性雌性化,女童性早熟,並增加女性罹患乳癌的機率。

國家標準第15527號「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規定,文具商品之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1000 ppm)(重量比)。 本次25件文具商品,其中編號25號基材為PVC之「8K捲裝明格墊板」檢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與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檢出量總合高達357,700 ppm,超標357倍。 國家標準雖為自願性遵守,並非強制性,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可依同法第58條:「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36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四、25件樣品皆未檢出偶氮染劑 偶氮染劑具有著色力強、顏色鮮亮、色牢度高等特點,常用於油漆、塑料、橡膠的染色等。若長期接觸偶氮染劑,可能經由皮膚吸收,影響人體正常的代謝功能,引起人體病變甚至誘發癌症。 依國家標準第15527號「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規定,文具商品偶氮染劑限量需在30 mg/kg以下。

本此25件文具商品皆未檢出偶氮染劑,符合規定。 五、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符合德國GS產品驗證標準 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非單指一種物質,而是一群具多苯環的有機化合物統稱,燃油、瓦斯、垃圾或其他有機物質燃燒不完全時就會生成,若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環境中,會導致肺癌與皮膚癌等;其中的苯并(a)芘(Benzo(a)Pyrene),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質。 由於國家標準並未對文具用品訂出芳香族碳氫化合物限量,故檢驗標準參考德國GS產品驗證,此標準分成三類,第一類(放入口中與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會與皮膚接觸的玩具材料)苯并(a)芘與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總和皆不得檢出(<0.2 mg/kg);第二類(與皮膚接觸超過30秒,長時間接觸,且不屬於第一類材料),苯并(a)芘限值為1 mg/kg,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總和限值為10 mg/kg;第三類(與皮膚接觸小於30秒,短時間接觸,且不屬於第一、二類材料) 苯并(a) 芘限值為20 mg/kg,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總和限值為200 mg/kg。本次文具商品參考檢驗標準為上述的第三類標準。 檢測結果,所有樣品皆未檢出苯并(a)芘;有8件檢出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總量介於2~26 mg/kg之間,符合德國GS產品驗證第三類的標準。 六、苯、甲苯、二甲苯與總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在常溫常壓下,具有高蒸氣壓和易蒸發性能的有機化合物,當濃度過高時,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出現頭痛、頭暈、咳嗽、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者甚至會昏迷。

苯、甲苯、二甲苯皆屬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其中苯已被美國衛生與人力服務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簡稱DHHS)、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及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PA)確定為致癌物質,且為環保署公告的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第一類毒化物為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第二類毒化物為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若長期暴露於苯的環境,會影響骨髓而造成貧血與白血病。 依國家標準第15527號「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規定,修正液類商品其中有機溶劑之苯含量應不超過10 mg/kg,且不得含有氯化烴;膠水及接著劑苯限量應在0.2 g/kg以下,甲苯與二甲苯限量應在10 g/kg 以下,總揮發性有機物應在50 g/L以下。但國家標準並未對接著劑之外的事務文具用品訂出總揮發性有機物限量標準,因此參考膠水及接著劑總揮發性有機物標準,以應在50,000 ppm(微克/克)以下作為參考標準。 經檢測,除了編號11號「TOWO伯樂BOLES修正液」檢出數千ppm的甲苯與二甲苯之外,其餘所有樣品皆未檢出苯、甲苯與二甲苯。而總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8件橡皮擦樣品中有5件檢出,檢出量介於0.1~7 微克/克;5件修正液由於主成分為甲基環己烷及環己烷,因此檢出總揮發性有機物因此較高,介於25,000~160,000 微克/克之間,其中編號9號「SKB秘書修正液」、10號「CKS 2變1塗刷兩用修正液」、11號「TOWO伯樂BOLES修正液」、12號「Pentel修正液」等4件修正液類商品總揮發性有機物檢出量高於參考標準,有數百微克/克來自於環己烷的貢獻;4件紙膠帶中有1件未檢出,其他3件檢出量介於5~300微克/克;3件書套與2件文件夾樣品皆未檢出;3件墊板檢出量介於2~21微克/克之間,來自於6種烷基苯類和2種烷基?的貢獻,其中以24號成分為「環保塑膠」的墊板檢出量最低。

編號13號「滑得來拋棄式修正液」標示成分為「甲基環己烷」,但檢測結果其主要成分為「環己烷」,標示成分與實際成分不同,應修正成分標示,以提供消費者正確商品資訊。環己烷為環保署公告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1 w/w %。檢測出之環己烷含量遠超出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廠商應確實遵循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7、23條之運作、標示、販賣等規定。 結論 本次橡皮擦、修正液、膠帶、書套、文件夾、塑膠墊板等文具商品檢驗結果,在可遷移重金屬鉛與鎘、偶氮染劑以及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等項目皆符合相關法規與參考標準,但有一件檢出塑化劑總合超標357倍。塑化劑常添加在許多塑膠製品上,本次檢驗的這8種塑化劑皆為合法的塑膠製品添加物,目前環保署將DEHP、DBP、BBP列為第一、二類毒化物,屬於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或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的物質;DINP、DIDP、DNOP、DMP與DEP則列為第一類毒化物,屬於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雖然本次檢驗的這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皆為合法可添加於塑膠製品中塑化劑,但其中的DEHP、DBP及BBP目前在歐盟列為生殖毒性物質,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造成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並增加女性罹患乳癌之機率等;因此業者在製造聚氯乙烯(PVC)類或其他塑膠產品時,應遵守相關限量標準,或選用其他類替代塑化劑,以免環境荷爾蒙塑化劑影響消費者的健康。

修正液類商品主要成分為「甲基環己烷」、「環己烷」與「乙酸乙酯」,少量吸入時可能引起鼻子與喉嚨輕微刺激性,而在高濃度的狀況下則可能引起頭痛、頭昏眼花、噁心、暈眩等症狀,若不慎接觸皮膚,也會引起輕微刺激。目前對於國家標準並未對接著劑之外的事務文具用品訂出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標準,但修正液類商品中的有機溶劑在使用時亦會產生揮發性有機物質,因此消基會建議修正液類文具應訂出總揮發性有機物限量標準,以維護使用者的健康。 一家修正液類商品檢測出主要成分為環己烷毒化物,遠超出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1 w/w %,消基會建議廠商應品管供應鏈上游供應商,建立產品的化學指紋圖譜,落實自主管理,並確實遵循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7、23條之運作、標示、販賣等規定。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採買文具時,要選擇標示清楚完整的商品,以避免買到成分不明或含有毒化物的商品;家長及學校應教導學童儘量少用或正確使用修正液類商品,尤其應特別注意通風良好,以免吸入其中的揮發性有機物而影響身體健康,且不要將修正液類商品放置在孩童容易取得之處,或是靠近火源及高溫處,以避免發生危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內容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第413期6~14頁,或可就近至圖書館參閱本期報導。

小編評:這些測項應該要好好整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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