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市售防護眼鏡 4件標示不合格
為確保市售防護眼鏡安全性,經濟部在桃園、新竹地區隨機購買檢驗12件防護眼鏡,結果品質全數符合標準,標示有4件未符規定,業者應在限期內改正,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一般消費者或作業員在進行切削、研磨等工作時,需佩戴防護眼鏡,防止異物噴濺傷害眼睛及順利完成作業;硬質塑膠透鏡防護眼鏡已自民國81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標準局日前在桃園、新竹地區的五金行及賣場等地點隨機購買IAOA 12件市售防護眼鏡進行檢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標準規定,標示部分有4件不符合。
其中,標示不符合情形為,3件未依規定標示報驗義務人地址,1件種類記號標示錯誤。
標準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派員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且於受理報驗時加強標示檢驗。
小編評:注意。
連結:關心您工作中使用之防護眼鏡安全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檢測結果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防護眼鏡係依照國家標準CNS 7177「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進行「外觀」、「平行度」、「折射率」、「透明度」、「鏡片衝擊強度」、「表面磨損率試驗」、「耐熱性」、「金屬零件之耐腐蝕性」、「零件之耐燃性」、「成品耐衝擊性」、「成品固著性」及「成品頭帶與鏡框安裝強度」等12項品質測試。標示項目部分,則檢查是否依規定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規格、種類及型式名稱」、「製造年月、出廠批號」等。
本次標示不符合情形為,3件未依規定標示報驗義務人地址,1件種類記號標示錯誤。不符標示要求者,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派員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且於受理報驗時加強標示檢驗。
小編評:標檢局新聞稿有說是參照哪個國際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