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圍巾」檢測結果

連結: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圍巾」檢測結果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服飾標示基準」予以檢驗「游離甲醛」、「纖維成分」及查核「中文標示」。「中文標示」則查核有無標示國內產製者(進口者)名稱、地址、電話、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檢查(驗)結果有8件圍巾實際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落差超出3%許可差之規定,其涉及虛偽不實之情事,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或歇業。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