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自行車與從事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所使用的防護頭盔,目前列為標檢局應施檢驗商品。標檢局今表示,為維護民眾安全,2012年修訂新標準後並訂定緩衝期,如今緩衝期已屆,明天(10月1日)起實施新檢驗標準,包括將全罩式的防護頭盔商品納入適用範圍,防護頭盔與頣帶的檢測新增「防脫試驗」、「視野測定」等,要求頤帶上不得裝上顎杯、頤帶寬度應在15mm以上。
「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自1995年1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進口或國內產製該2項商品須依規定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才能在市面陳列銷售。標檢局公告修正檢驗標準為2012年11月15日修訂公布的標準,考量業者適當緩衝期,該新修訂檢驗標準自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小編評: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