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預告廢止「餐具衛生標準」
餐具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四九八九三一號公告訂定,規範有關大腸桿菌、油脂、澱粉、烷基苯磺酸鹽等用以檢測其清潔程度之相關規定;有鑒於國際間對於餐具之清洗衛生多係於良好作業規範中管理,且餐具之清洗衛生安全與清洗操作過程有直接相關,爰應自操作面加強規範,後端清洗後之餐具簡易檢測,則係用以確認清洗操作過程符合規範。
為使相關管理規範更為合理及統一,衛生福利部將另行修正有關餐具清洗之相關操作規定,為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公布後,相關子法修正期程,爰擬預告廢止本標準,並配合上開良好作業規範修正公布後同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