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毅公司負責人陳慶章、黃其儒夫婦,涉嫌將大陸劣質不鏽鋼,冒充台灣製不鏽鋼便當,21萬4000多件黑心便當流入市面;但諷刺的是,因衛福部迄未訂出錳含量標準,新北地檢署僅能依詐欺罪嫌起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陳慶章、黃其儒夫婦,涉嫌向多家大陸業者購買「201」鋼材,製造各式不鏽鋼餐具,卻以台灣製造的「304」不鏽鋼材當作樣品投標。
檢方指出,市面不鏽鋼材分有201、430、304、316等款,製作便當盒等食器,需以含鎳較多含錳量在2%以下的304不鏽鋼製作;最便宜的200系不鏽鋼材,以錳代替鎳防鏽,含錳量在5.5%到10%間,合毅公司生產的便當盒錳含量超標3倍以上,足以引發阿茲海默症。但衛福部並沒有關於不鏽鋼食器含錳量相關規定,檢方僅能以刑責較輕的詐欺罪,將2人起訴,目前台鐵等受害單位也已向合毅公司提告求償。
新北市衛生局對此指出,錳於金屬製品中不易溶出,除非物品破損、斷裂,缺口才可能溶出,且衛生福利部曾公告,錳為人體必要的營養元素,對人體無害,並不需要法源管制。
小編評:這款廠商,哀。
來源: 便當盒含錳超標 食藥署:無危險
該事件是便當盒製造商以「201」不鏽鋼材冒充「304」鋼材,兩種鋼材的金屬組成比例不同,但無論是「錳含量」不同的「200」、「300」或「400」系列鋼材,接觸酸、熱等物質時,錳溶出的比例都極低,不致影響健康
外界質疑,錳含量超標便當盒既可能損及健康,國內雖僅訂有食品添加物及勞工作業環境空氣錳含量上限,卻未針對金屬製餐盒錳溶出訂定標準,使犯罪情事被限縮在詐欺而非食安事件。鄭維智解釋,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美國、紐澳等地區,都未對不鏽鋼製食品器具、容器訂定「錳溶出」標準,因此台灣未來也不會特別制定上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國家標準是依照不鏽鋼材金屬組成比例,將市售不鏽鋼製品分為200、300、400等系列,但等級愈高並不代表耐腐蝕及防鏽能力愈佳
鄭維智分析,不鏽鋼便當盒確實「含錳」且會有極少量的錳溶出,若以濃度4%的醋酸做測試,200系列不鏽鋼材錳溶出量最高約4.4 ppm(百萬分之1),假設用200系列不鏽鋼碗喝下200公克的湯品,錳攝取量僅約0.88毫克,相較之下,1碗80公克糙米飯的錳攝取量就達3.77毫克,反而高出許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成人每日錳攝取量不得超過9毫克,而食藥署檢驗市售不鏽鋼餐盒的錳溶出量多以ppb(十億分之1)為單位,代表溶出量極微,因此幾無健康疑慮
有關104年2月4日媒體報導「超錳便當有毒21萬個竄全台」一事,係指這些不鏽鋼產品之材質中,金屬錳所佔百分比高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8497-G3163中該類型號鋼材應有之百分比,非指該容器於使用過程中溶出該種金屬,民眾於正常情況下使用不鏽鋼類食品容器具並無安全之虞。
不鏽鋼依不同金屬(碳、鐵、鉻、鎳、錳、鉬等)組合含量之不同而有各種型號之鋼材,如200 系列、300系列及400系列之不鏽鋼,該標準中規範各種不鏽鋼鋼材應有之金屬含量百分比。由於不鏽鋼係屬耐熱及耐酸蝕之材質,一般正常使用下,並不會因高溫或盛裝一般食品而溶出有害物質,且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針對其溶出試驗之規範,與Codex及歐盟、美國及紐澳等國家標準相同,均未特別針對不鏽鋼材質訂有錳溶出之規定。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依經濟部主管之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衛生福利部本於主動積極保障消費者選購不鏽鋼食品容器具之權益,並鼓勵業者逐步標示產品完整資訊,減少對產業衝擊,業於103年5月20日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鼓勵業者揭露更多產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判斷。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強調,本於企業社會責任,業者產製各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產品時,應確保其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並應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民眾購買各類產品時,也應檢視產品標示內容,依產品說明正確使用。食藥署已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Q&A」及「不鏽鋼食器懶人包」,相關資訊均可參見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專區 > 5.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歡迎下載運用
來源: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內容:
為提供消費者更充足之資訊,得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 品名。
(二) 鋼材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建議分別標明(註 1)。
(三) 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 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 原產地(國)。
(六) 製造日期。
(七) 其他事項(註 2)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QA.pd
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pdf
食藥署今天說,錳鋼沒有國際標準,此案是詐欺而非衛生。
新北地檢署調查,合毅公司負責人陳慶章、黃其儒夫婦,涉嫌向多家大陸業者購買「201」鋼材,製造各式不鏽鋼餐具,卻以台灣製造的「304」不鏽鋼材當作樣品投標。因衛福部未訂出錳含量標準,新北地檢署僅能依詐欺罪嫌起訴。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鄭維智表示,不鏽鋼是相對安全的容器,日本、紐澳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都沒有訂出安全標準,這個案件是業者提供的產品與客戶訂購的產品規格不合,屬於詐欺案件。
小編評:騙人壞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