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水晶肥皂就是洗衣皂,台大皮膚部醫師推薦用水晶肥皂洗身體是謠言!(鄭煜彬皮膚科學實驗室)
水晶肥皂就是洗衣皂(laundry soap ),而非清洗皮膚用!新版水晶肥皂包裝也已經拿掉護膚(skin care)字樣,請大家別再腦補了!
根據經濟部的『商品標示法』第十條,產品與衛生安全有關,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果水晶肥皂是用來洗身體(用於人體)或是含有藥材,依法就要標明用於皮膚、如何使用與保存等事項。但包裝上顯然沒有這些資訊,所以水晶肥皂並非用來洗身體的香皂,也不可能含有藥材。
另外根據台灣的化妝品衛生條例第三條,化妝品分為十五類,一般洗澡用的肥皂(香皂)屬於第十五類,歸衛福部(衛生署)管。不拿來洗身體髮膚的肥皂則歸到清潔劑,歸經濟部商業司管。如果去查水晶肥皂的資料,在衛福部網頁查不到,倒是在經濟部的網頁查到了。由此可知水晶肥皂絕對不是洗澡用的肥皂。如果是,就應該改由衛福部食藥署來管。
水晶肥皂的酸鹼值,可以看一下5047’s Cosmetics Blog,根據他的測試,pH值至少11(很鹼)。以目前洗澡用肥皂的平均pH值大約10,還是比較偏鹼的產品。對照皮膚正常的酸鹼值偏酸(pH=4-6),這實在太鹼,絕對會影響正常皮膚屏障的恆定、抗菌能力、與角質層的緊密度。相較於合成清潔劑或其他相對較不鹼的肥皂,使用過度的情況下更容易產生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
小編評:這是我看過對水晶皂用於身體是否適合最完整的說明,我節錄其中四段,大家可以點回原始部落格(鄭煜彬皮膚科學實驗室)看文章,裡面有佐證很多圖片與連結,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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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笨蛋!不要再用水晶肥皂來洗身體了(別再讓沒睡醒的磚家害死
跟大家說水晶肥皂不是用來洗澡洗頭的,一堆人不信,好的,TFDA開罰了,南僑自己也更正網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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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這篇部落格有提到過去水晶皂違規被食藥署開罰的紀錄,大家可以看看喔,可是水晶皂既然是用在清潔洗衣上,隸屬經濟部管理,但卻由食藥署開罰,真的有點弔詭。
小編和同事討論後認為,因為由經濟部管轄,後續要用消保法開罰(商品標示法沒有相關罰則),罰鍰都非常之告,所以廠商和行政單位都會將案件導回到食藥署開罰…不過這些純屬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