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不鏽鋼食品容器具管理,鼓勵業者揭露產品材質及使用資訊,作為消費者選購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於103年05月20日發布「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標示作業指引」,建議業者於產製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時,依指引標示相關資訊。
目前我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符合經濟部商品標示法之標示規定。本於商品資訊透明化之原則,本指引建議業者以打印、印刷、壓印或貼標方式,標示品名、鋼材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其他事項等,並建議於產品本體上標示鋼材名稱,以保障消費者選購權益。本指引詳細內容及常見問答Q&A,請參考本署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 > 3. 食品容器具及包裝管理專區 > 5.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專區內容。
小編評:小編覺得近期TFDA的Q&A做的非常好∼
近年不鏽鋼食品容器屢屢因為太「錳」、引發消費者關注。為此,衛福部經邀集容器、鋼材以及賣場業者研商討論後,制定不鏽鋼食品容器標示指引。官員表示,不鏽鋼食品容器比起塑膠等材質的食品容器相對穩定安全,只要品質沒有問題、不會有安全疑慮,但因為消費者有所需求,基於商品資訊透明化的原則,訂定相關標示指引,建議業者除依商品標示法於不鏽鋼食品容器上標示材質成分為「不鏽鋼」外,應進一步標示「鋼種」、製造商以及注意事項等。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指出,依據標示指引,不鏽鋼食品容器應標示品名、鋼材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原產地(國)、 製造日期以及 其他事項。其中,鋼材名稱的部分,建議標示包括「規範」及「鋼種」。以304鋼材為例,遵循日本規格時,標示「JIS SUS304」;遵循美國規格時,標示「ASTM S30400」或「AISI 304」;遵循歐洲規格時,標示「EN 1.4301; X5CrNi18-10」;遵循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標示「CNS 304」等。
小編評:重點是最後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