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消費者在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等產品時,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今(19)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6條公告「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
衛福部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自95年起已陸續公告一次使用紙製餐具及塑膠類等食品容器具或包裝之標示規定。今因應食安法第26條明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衛福部將歷年公告應依該法標示之品項,一併整合於本次公告中,包括︰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水壺(杯)、奶瓶、餐盒(含保鮮盒)、盤、碗及碟計6 類產品,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及一次使用塑膠淋膜或塗層紙製免洗餐具,這些產品在上市前,業者應明確標示其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8項事項。
小編評:法規連結可以參考這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