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關查獲旅客攜帶疑似人體、動物用醫療器材及藥劑闖關

臺北關查獲自廈門入境之本國籍何姓旅客,以托運行李方式攜帶疑似人體、動物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共1038劑,企圖闖關走私入境。前揭案物恐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之禁藥,該關爰暫扣送鑑定。臺北關進一步指出,凡輸入動物用藥品應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之輸入許可證,始得輸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應處有期徒刑或罰金。又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旅客攜帶自用針劑產品須持醫師處方箋始得輸入,若數量超過限量表1倍以上、非自用目的或有販賣行為,如未經核准而輸入,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可能二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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