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3年發酵乳抽驗結果
抽檢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抽檢地點: 便當店、飲料店、大賣場超市及便利商店
抽檢商品: 共計抽驗30件產品,包含稀釋發酵乳18件、濃稠發酵乳6件、凝態發酵乳3件、高溫滅菌發酵乳3件
檢驗項目: 防腐劑(去水醋酸、己二烯酸、苯甲酸)及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
結果: 乳酸菌數(衛生標準活性可食用之發酵菌)後檢驗結果及外包裝標示均符合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制定之乳品類衛生標準,「凝態發酵乳(俗稱優酪)及濃稠發酵乳(俗稱優酪乳)」每公克應含活性可食用發酵菌1千萬個以上(加熱殺菌者除外),「稀釋發酵乳(俗稱多多)」每公克應含活性可食用發酵菌1百萬個以上(加熱殺菌者除外)
附件: 20141209 FDA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3年發酵乳抽驗結果-符合規定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