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10月份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結果
抽檢單位: 南投縣衛生局
抽檢地點: 護理之家、安養機構共27家
抽檢商品: 特殊營養食品查驗
檢驗項目: 是否使用查驗登記特殊營養食品
結果: 皆與規定相符
附件: 20121029 南投縣 特殊營養食品 抽驗名冊.pdf
講到特殊營養品就要講個故事
其實台灣將要新公告的特殊營養品法規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因為這類的產品都是要用在需要管餵或者無法進食一般食物的人
甚麼意思呢? 就是這些人 都是有嚴重的疾病 沒辦法自己吃飯
所以法規就要求 這個產品要做臨床試驗 證明長期用這產品 不會讓這些人營養不良
用意很好 可是制定法規的人都沒想過
這些人 大部分都病得很重 或者無法自行行動 或者昏迷 都是些阿公阿嬤 ( 一般人不符合條件 )
可是做這個臨床試驗 要抽他們的血 他們的血管都很細 所以常要扎好幾針
其實如果站在人道倫理的立場
我是覺得 根本不應該執行這樣的臨床試驗 你這樣只是讓這些病人沒事多挨好幾針 多受苦
而且做出來的生理數字 根本就有問題 因為這些人就是重病老年患者
常常進出療養院和醫院 這樣的健康數值哪會有意義
上次參加個研討會 就有人問美國演講者 美國這類產品是否會做臨床試驗
結果那個美國人就用很不可思議的眼光 看著發問者說 “不會”
那個美國人一定在想 ” 這是一個 多麼沒人道 野蠻 的國家 , 竟然要這些人做這種試驗 ! ”
唉……… 我們台灣竟然支持這樣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