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公布104年7至8月蛋品聯合稽查結果 1件蛋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依法進行裁處
抽檢單位: 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委員、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會同地方政府辦理聯合稽查
抽檢地點: 蛋品產地及大都會之蛋商進行查核計 49 場次
抽檢商品: 括 畜牧場 30 場次及 蛋商 19 場次 ; 另計抽樣 51 件蛋品
檢驗項目: 動物用藥殘留(磺胺劑類 48 項、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 7 項、氯黴素類其中 1 件 蛋品 檢出乃卡巴精 0.02ppm 不符規定 ( 檢驗方法定量極限 0.01ppm) ,檢驗結果經衛福部通報農委會 進行後續追查,查核結果已確認為源頭畜牧場使用之飼料不符用藥規定 ( 檢出乃卡巴精 0.1ppm) 4 項、四環黴素類 7 項、硝基呋喃代謝物 4 項及離子型抗球蟲藥 5 項共計 75 項)
結果: 1 件 蛋品 檢出乃卡巴精 0.02ppm 不符規定 ( 檢驗方法定量極限 0.01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