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指大同區「奧黛莉赫本美甲美睫時尚館」販售逾期化粧品、現場提供過期化粧品給民眾使用,還改標再販售,衛生局前往稽查,一共發現16件無中文標示、逾期及涉及改標的化粧品,另外業者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已開封化粧品,過期或標示不清的件數高達289件,都已經要求下架
衛生局表示,如果業者販售或提供過期的化粧品,給消費者使用,已經有影響消費者健康疑慮,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如果業者沒有限期改善,將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另外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及12條規定,業者不得將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改變出售。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竄改產品標示,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將移請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