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防曬產品屬含藥化粧品,須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才能輸入、製造或販售。食藥署今公布去年各衛生局、檢調和海關送驗的32件防曬產品,其中19件(59%)未經查驗登記違規,較前幾年有上升趨勢,除5件未標示國別外,其餘14件都是進口產品,並以韓貨佔10件最多,違規品均已沒入銷毀,並依法移請檢調偵辦。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目前除二氧化鈦成分的防曬品外,只要包裝上有防曬係數(SPF)的產品,都屬含藥化粧品須經查驗登記,業者未經該署核准,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小編評:長知識,防曬產品屬含藥化粧品,有SPF都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