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廣告槓高露潔 雲南白藥牙膏挨罰40萬
一般牙膏現在非以化妝品管理,所以放這有點奇怪∼
但這一則新聞可以看到很多廣告管理的問題,值得好好了解。
賣產品拿別人家的來做比較,小心誤觸公平交易法。永信公司銷售「雲南白藥牙膏」,在賣場製做「競品比較」看板,與高露潔一款牙膏做比較。但公平會調查發現,兩款牙膏功能有別,永信藉此凸顯自身優越,違反公平法第24條;另其宣稱「美國FDA認證通過准予銷售」,與事實不符,亦違法公平法第21條,今遭處分共40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這件競品廣告由民眾檢舉,發生在去年7月21日到8月10日間。永信設置競品比較看板,比較雲南白藥牙膏與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但調查發現,前者為一般牙膏,主要功效為幫助減緩及預防牙齦出血和保護牙齦;高露潔強護琺瑯質牙膏為抗敏感牙膏,主要是幫助迅速舒緩敏感性酸痛,功效有別,「有如拿橘子比蘋果。」
另外,永信公司又在看板中指出,高露潔抗敏感強護琺瑯質牙膏沒有臨床試驗。但經公平會查證,高露潔確實有臨床試驗可供佐證,並非如永信所言,因此認定永信違反公平法第24條。
除了不當比較,公平會也發現,永信為推銷自家產品,在廣告中宣稱「美國FDA認證通過准予銷售」,但根據美國FDA官方網站的資料顯示,該款非處方藥不須經美國FDA核准,即可上市。公平會認為永信廣告涉虛偽不實,再祭出違反公平法第21條處分,一共處新台幣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事業間以同業競品比較,對消費者而言,省下逐一判別的時間與精力,有助自家產品銷售,成為廠商的愛用手法。高露潔日前亦以類似手法,在電視廣告與舒酸定牙膏做比較,雖經消音處理,但民眾仍可透過畫面清楚辨識,同樣遭公平會處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