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及符合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WTO / SPS)之規範,針對曾發生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Encephalopathy, BSE)國家(地區)進口牛肉及其產品實施監管措施,特訂定此作業程序。
牛肉開放進口前,政府須就出口國(地區)提送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核、完成風險評估、派員實地查核及辦理風險溝通等作業,綜合評估後,再與出口國(地區),就其輸銷我國之牛肉及其產品品項及衛生安全事項簽署協議,俾利政府於該出口國(地區)牛隻飼育、屠宰、分切及進口時檢疫檢驗,以及國內市場流通等各階段,加強產品之查驗與管理。
附件: 20140122 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