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包裝食品強制標示警語,明年1月上路

來源: 玩具包裝食品強制標示警語 明年1月上路

食品花樣五花八門,許多包裝食品中會附帶玩具,食藥署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將來如果產品沒有標示警語,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300萬元罰鍰。這項新制預計明年1月上路

為了避免小朋友們誤吞,食藥署在日前發布「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將來如果連同玩具一起販賣的包裝食品,在產品外包裝必須強制表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等警語,來提醒消費者,未標示者可依食安法開罰

目前針對玩具中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安法的規範,也規定玩具不得與食品有直接接觸必須以包材隔離,目前針對包材、或是直接承裝食品的容器,也都必須符合容器許可衛生標準才可使用

包裝食品與玩具 明年起應標警語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的產品,將自明(106)年1月1日起,應標示警語。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昨(17)日表示,標示字體的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違規產品將限期回收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106年1月1日(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施行

 


來源: 買食品送玩具 明年起全得標醒語!

許朝凱強調,不讓業者有鑽法律漏洞的機會,新的公告同時明定「買食品送玩具」和「買玩具送食品」一樣都適用新規定,且玩具與食品要明確區隔,不能直接接觸,並使用符合食品容器規範的塑膠袋、錫箔紙等包裝材質

不過,如果只是短期促銷之用,例如將玩具 以膠帶、雙面膠等簡易方式附於食品包裝外,且食品與玩具本身均個別完整單獨包裝者,可不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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