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標示不實,立委擬修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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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食品公司以價格低廉進口米混充台灣米販售狀況,農糧署昨對業者開罰20萬元,立委李昆澤今天表示,對業者標示虛偽不實、引人誤解的處罰,竟比一般「商品標示法」罰則輕,結果顯不合理,他將提案修正「糧食管理法」,提高標示不實罰則,盼能有效嚇阻不肖業者。

李昆澤說,「糧食管理法」第18條規定,違反糧食包裝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這次山水米事件,主管機關雖處最高20萬元罰鍰,但相較「商品標示法」最高30萬元罰則,發生特別法罰則比普通法輕的情形,有修法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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