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要點如下:
一、 「適用範圍」新增「飲用水」一項。
二、 「裝置」修正「聚合酶鏈反應器」及新增水檢體之病毒濃縮使用裝置。
三、 「試藥」新增「氯仿、丁醇」及「水檢體之病毒濃縮」所需試藥及修正部分引子。
四、 「器具及材料」新增「PCR 反應管、玻璃或塑膠瓶及濃縮離心管」。
五、 「試劑之配製」新增「氯仿-丁醇」等溶液之配製及修正部分試劑之配製。
六、 新增「病毒之濃縮」,分為「貝類檢體」及「飲用水檢體」兩大類。
七、 「病毒RNA 之抽取」及「正對照組病毒添加」皆增加「飲用水檢體」之處理流程。
八、 修正反轉錄反應及PCR 反應之條件。
九、 新增檢驗流程圖。
十、 增修訂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