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分類,包含防腐劑、抗氧化劑、香料、調味劑、黏稠劑等17大類,使用範圍及限量都有明確規範供食品業者遵循,其中:
- 屬甜味劑(含化學合成、天然物萃取及糖醇),應同時標示「甜味劑」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 屬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 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
- 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特定食品添加物則另須加標警語:
- 如: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苯酮尿症患者不宜使用」、「內含苯丙胺酸」或同等義意之字樣標示之。
- 添加聚糊精之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過量食用對敏感者易引起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