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衛生局局長許明倫呼籲:
1. 食品加工製造業者: 需根據衛生署所發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確實依照每一食品添加物品項的使用食品範圍、限量、使用限制,做好自主管理
2.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 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劑、黏稠劑、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溶劑、乳化劑&其他
(詳細規定請參考連結)
3. 消費者: 選購時要看清楚產品包裝上提供的資訊,包括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有效日期、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國)及必要的警語等
總之: 來源不明者不買
成分不明者不買
標示醫藥效能者不買
誇大功能者不買
標示不完整者不買
OS: 那還有甚麼是能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