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關注經建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的情況,尤其是其中的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是否會廠商藉由這個機制把大陸農產品運到自由經濟示範區加工,再標上「台灣製造」外銷出口,進而影響道地的「台灣製造」農產品的品質與市場。
小編評:有這個疑慮是很正常的,畢竟MIT產品的本意就是台灣在地商品,那些過水的台灣加工製造品如果一律掛上MIT就模糊標章意義了。
李應元和蘇震清要求,應以農業經濟特區取代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強化台灣農業競爭力,以「台灣產、台灣製、台灣牌、全球銷」模式扶植台灣農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會中表示,近來區域自由化議題風行,台灣應積極參與,化被動為主動,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是吸納國外原料加工出口,絕對不會進到國內影響台灣農產品。
編評:個人認為開放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農產加工品可掛載MIT標章,這樣根本失去了MIT標章的本意了。
農委會表示,這種作法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更助於解決區內土地有限的問題,以便捷的行政效率、充足原料,結合業者的技術優勢,使加值產品得充分提升競爭力,讓台灣農業走向國際市場。
至於進駐示範區的業者所用的原料,農委會指出,除了國產原料,業者也將進口全球的原料,使原料來源不虞匱乏;加值後的農業產品則以外銷為主。
針對進口原料的管制,農委會強調,將充分掌握原料流向,進口時也須符合檢疫檢驗相關規定。至於未開放輸入的中國農產品,將由農委會依據業者的實際營運需求,針對個案進行審核。
農委會聲明,使用國外的原料、加值產品出口,不會影響台灣的農產品形象,而是成為國際化品牌的必經之路,也不會因此損及台灣農民權益。農委會認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業者為了維護品牌商譽,一定會嚴格自我要求品質與安全。政府也將管控原產地證明,不會讓區內產品影響台灣農產品的國際形象。
連結:禁入中國農產 加工後全外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部分,禁止中國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加工成的產品全部外銷,不流入國內。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委會主管102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陳保基進行報告並備詢,回覆朝野立委關心自經區農產加工產業議題時,作出以上表示。
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許忠信詢問,農產加工要加值40%,農委會如何認定?陳保基僅說,有辦法核定,可以專案認定。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要求農委會就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後的檢疫作業,另行專案報告。
農委會表示,進入示範區的食品原料,不論其來源國家,均須符合我國相關檢驗檢疫條件,且需依衛生福利部「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於邊境通過應施檢驗項目後始得輸入,邊境管制措施不因示範區而有所差異,故對我國食品安全應無相關影響及衝擊。
農委會也說明,示範區農業加值係以外銷為主,其產品與國內生鮮產品及原來之市場是不同的,例如茶業加值係利用我國優異的製造及併堆技術加值適合國際市場口味之飲料茶或茶包,與國內茶葉市場不同。示範區農業加值係「擴大原來的餅」及「創造一個新的餅」,反而可以帶動新的市場需求。
小編評:待時間來說明。
政府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希望在加入 TPP 完全自由化前,提早因應可能面臨的衝擊;但卻遭質疑自經區特別條例開放原控管進口農產品品項,可能造成大陸黑心農產品輸入製造,反而打壞台灣品牌形象
對於自經區業者進口農業原料來台製造,農委會說明,管制性大陸農產品經加工後產品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非管制性大陸農產品由區內進入國內市場則視同進口,必須受現行國內對大陸農產品相關管理措施規範,同繳交關稅、貨物稅等稅賦
農委會強調,並非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產品外銷都能取得國內原產地證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產品外銷申請台灣原產地證明,得依據現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原料在台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產品;加工或製造貨品與原材料稅則號列6位碼相異,已完成實質轉型;或是加工或製造貨品雖未造成前述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產品已專案認定實質轉型,並非在區內產品外銷則能取得MIT證明
連結:新食管法上路 再擦亮MIT招牌
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這不僅是食管法在一年內兩度修法,也讓食品藥物管理署擁有更多政策工具維護食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期許在新法帶動下,「made in Taiwan」食品能行銷國際。
這次修法歷經波折,爭議高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並未入法,改以強制登錄作為管理手段;食藥署最慢在今年底完成國內所有單方、複方食品添加物登錄,兼顧強化業者管理與國際貿易。
葉明功以核發身分證與登錄戶口名簿來形容查驗登記與強制登錄的差異。由於國內單方食品添加物有八○○種,任何一種單方都可以合成為複方食品添加物,在國際沒有查驗登記的情況下,強制登錄不僅會讓國際產品無法輸台,國內也無法掌握所有的複方食品添加物。
小編評:要重新擦亮,要很久的時間喔!.
連結:「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並未放寬對中國大陸農產品之管理措施
針對媒體報導 「中國農產品來臺加工 也算 MIT 」一節,農委會特別提出澄清,為因應國際區域經濟整合挑戰,該會配合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示範區雖屬「境內關外」環境,區內並未放寬對中國大陸農產品輸入、 檢驗及檢疫相關管理措施,並將輔導區內業者提高產品品質,落實自主品管制度,以優質產品行銷國際。
自由經濟示範區對管制性大陸農產品之管理措施
農委會強調,為擴大示範區內業者之產能,於區內輔導業者運用來自全球及品質優良的國產原料,乃為必要之措施,如此才能使業者原料來源不虞匱乏。基於示範區係建構「境內關外」之國際化環境,第一階段推動期間,業者如對於管制性大陸農產品有特殊需求,必須向經濟部國濟貿易局提出專案申請,由該會考量產業確有需求後予以核准,並非通案辦理。區內設有管理機關、海關等人員實地把關,並輔導業者設立電子帳冊及提供海關遠端稽核等管控機制,貨品流向均需登載,以確保原料流向管控。而加工製程可依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委外加工,但管制性農產品原料委外加工之後廠,僅限海關監管之保稅工廠或保稅區,以強化貨物控管。
該會進一步說明,經加工 ( 值 ) 後產品如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非屬管制性大陸農產品倘由區內進入國內市場則視同進口,必須受現行國內對大陸農產品之相關管理措施規範。
自由經濟示範區以發展外銷為主,內銷為主之業者無法通過進駐審查
農委會說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係以擴大外銷市場為目標,業者申請進駐需經政府相關部門所組成之審查小組嚴格審查,且以產品供以外銷為主為審核要件,內銷比率視產品屬性而定,必須於申請時明列於營運計畫書中,並供日後查核。透過該等審核機制,以內銷為主的業者並不會進駐示範區。
另對於區內生產已屬目前可輸入之產品型態者,雖然少量可進入國內市場,惟視同進口,須回歸現行貿易輸入相關規定辦理,於繳交關稅、貨物稅等稅賦後才可進入國內市場,並無特別優惠措施。
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產品外銷,並非皆能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
農委會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產品於外銷時申請臺灣原產地證明,依據現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 原料在臺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2)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與原材料之稅則號列 6 位碼相異,已完成實質轉型者; (3) 加工或製造之貨品雖未造成前述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 35% ,產品已實質轉型者 ( 需經專案認定 ) 。亦即區內產品外銷並非全數均能取得臺灣原產地證明。另區內以建立臺灣農業自有品牌為目標,業者為維護品牌商譽,定會自我要求品牌的安全性及穩定品質 ; 政府也將嚴格把關,不會讓區內產品影響臺灣農產品之國際形象。
務實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擴大外銷市場版圖,國內生產者可共享加值利益
農委會表示,近期部分學者不斷釋出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將迫使原來食品加工業所使用之國產原料,完全被國外原料所取代,造成臺灣農業產值減少 1,700 億元之假設性訊息,該會特別呼籲,值此臺灣面臨全球經貿自由化之挑戰,農業部門無法自外於自由化趨勢,「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政策」希望在加入 TPP 完全自由化之前,提早因應可能面臨的衝擊,且示範區猶如一道擋土牆,可在不影響國內產業的情況下提升產業競爭力,產官學各界應該攜手努力,穩健前進地面對未來自由化的挑戰。
農委會最後強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 農業加值」除了是臺灣農業面對自由化之進攻型策略外,該會將輔導區內業者建立全球運籌營運模式,以開拓新市場;另吸引外資來臺及臺商回流投資,可帶動國內經濟成長動能;且透過輔導區內業者與國內生產者契作,來共享加值利益,對於臺灣農產業具有多項之正面效益。該會亦會在推動過程中,仔細評估、謹慎調整相關作法,期能在未來的雙邊或多邊談判中,持續為農業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小編評:區內以外銷業者為主,產品卻可以內銷?這什麼邏輯,我真的看不懂?!
連結:農藥殘留檢驗 示範區不例外
因應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農委會表示,我國訂有3587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自國外輸入的農產品,都要依據標準檢驗,示範區也不例外。
農委會指出,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貨品,仍需符合動植物防檢疫相關規定;經檢疫合格,才能在示範區內進行倉儲及儲運。
小編評: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農委會強調,在自經區推動「農業加值」目的,是希望運用國外充足、低價之原料,結合契作國產安全優質原料、關鍵產製技術與農業研發能量等優勢利基,推動產業整合性加值發展,同時也擴大對國內農產品的需求。透過「農業加值」創造國內生產者、加工者、外銷者多贏策略。
農委會資料說明,「示範區」的性質屬於「境內關外」(貨品於區內享有免關稅等優惠),業者可採「前店後廠」運作模式,即於園(港)區內設立小型營運單位或倉儲物流或進行簡易加工,於區外加工廠進行深層加工,相關產品經加工(值)後,還可掛上MIT(台灣製造)銷售至全球市場。
至於外界關心目前仍受到進口管制的830項中國農產品,是否會藉由自經區的法規鬆綁變相開放進口,衝擊本土農業?農委會雖然強調堅守不開放的原則,卻也留下但書,說明自經區內雖開放管制性農產品輸入,「惟經加工後如仍屬管制性農產品,需全數外銷,不會輸入國內市場;最終產品如非管制性產品,仍須依現行相關進口規定且完稅後始能內銷,不會衝擊國內市場。」
雖然農委會信誓旦旦保證相關的因應配套,絕不會衝擊國內農產品,還可以藉此提升自經區廠商與台灣農民契作的意願,提升台灣農產品的使用量;進口的國外原料也必須符合現有相關檢疫與衛生安全的規定,不會引發食安疑慮;掛上MIT也必須符合經濟部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這些保證與配套,仍無法消弭質疑「滅農」的聲音與疑慮。
小編評:這一篇寫的很棒,上下游總是有在關心好議題。
連結:農委會將參與示範區3公聽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表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已排定31日召開3場自由經濟示範區公聽會,農委會會派副主委前往聆聽專家、學者意見,作為參考。
關於一天3場公聽會如何進行?代表農委會與會的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會議由立法院安排,行政單位是被動配合,一場可能不會開太長,然後一場結束接一場來完成。
小編評:有空的業者快去!!!
連結:衝擊農業加工 示範區42條籲撤
立法院第4次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農業部門);學界社團主張取消第42、47條,以防衝擊農業加工外銷出口值約1/3,以及生態保育方面產生漏洞。
立法院經濟、財政及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第4次「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農業部門)。
原為農委會評估研究示範區等農業政策的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表示,他已經沒有辦法跟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話,所以他今天的報告與建議,訴求與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溝通;陳保基出國中,未與會。
他今天重申,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42條涉及尚在管制中的中國農產進口830項來台,將衝擊到相關農產投入加工後的出口產值新台幣724億元,推算會減少216億元。
小編評:節錄農業衝擊的部分,大家可以看看。
連結:自經區衝擊國農 農委會:下游擴張、帶動上游
自由經濟示範區爭議不斷,更讓學者質疑將是「滅農」政策;10日再次召開第4次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農委會表示,農業議題涉及全球化、在地化、農民福利、農地利用、資源保育,勢必顧及農民權益、敏感性農產業發展及考量國外經貿情勢,將逐步檢討及調整,持續雙邊或多邊談判爭取農業最有利的條件。
農委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為台灣農業加值,但外界對農業加工業者將大量使用低價國外原料,衝擊國產原料、MIT品牌形象等質疑聲浪不斷;農委會則強調,產業鏈緊密結合也可同步帶動國內農產原料使用,以下游產業擴張,帶動上游產業發展,如仍有業者以澳洲牛肉與牛骨、國產洋蔥、蘿蔔、酸菜等研發出台灣特色牛肉麵產品。
此外,也有學者擔憂部分敏感性農產品遭受嚴重衝擊,農委會說明,將針對外銷、契作、使用管制性原料等產品納入審查原則,研訂農業加值示範區事業審查原則,並編列預算輔導契作或建立衛星農場,穩定業者原料來源;而在台灣加入WTO後即成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保護國內敏感性農產業,未來也可運用在加入TPP及RCEP等自由化產業。
另農委會也指出,示範區內排除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是為簡化觀賞水族動物輸入程序並放寬申請資格及利用限制,並未規劃放寬觀賞水族生物以外產業範圍,後續將「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明確規範為「觀賞水族動物」,確保生物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
農委會表示,農業加值第一階段選定觀賞魚及週邊產業、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加工等高附加價值產業,於示範區內小幅度嘗試自由化措施;而透過輔導潛力農企業加值(工) 全球化則有利外銷營運,可順利去化可能大幅進入國內市場的國外原料,避免直接衝擊國內初級農產品市場,將持續雙邊或多邊談判爭取新價值鏈農業最有利的條件。
小編評:官方的看法,值得看看。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引發疑慮,外界質疑業者將使用進口低成本食材損害國產農產品,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24)日與經濟部主委管中閔對外強調,農產品加工只是農業加值其中一部分,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33條10%內銷產品免營所稅將排除農產品適用,排除對於農產品內銷疑慮
自經區推動農業加值,如觀賞魚及周邊產業、農業生技(如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品深加工等,而區內業者將能享有免10%關稅,其中農產品雖有管制830項大陸農產品進口,但也引起外界質疑黑心原料將大舉輸台使用,陳保基表示,示範區政策並未放寬輸入原料之檢驗檢疫規定,進入使用原料同使用現行檢疫及檢驗規範,若真有黑心原料則無法符合進口規定
而對於外界質疑業者將使用低成本食材,陳保基則以知名鳳梨酥為例表示,業者為確保品牌的優良品質與創立,便堅持使用高端原料,得以提升打造優質農產品加工;另也有日本業者與台灣業者合資高湯工廠,使用國產豬豬骨製作湯頭銷售全球,也足以顯見國內加工備受重視
農委會指出,將以業者提出經營計劃書、價格分析,評估是否符合允許進入自經區,且區內不如TPP將造成進口損害問題,而是為擴大農業產值。另考量國內農產生產量有異而需專案進口兩岸貨品,農委會表示,雖生產量大不易評估使用食材比例,並非僅預先強制訂定至少使用多少比例為規範,改以透過審查業者前端使用國內哪些原料
使用進口原料也將促使國際進口國競爭,農委會表示,自經區生產進出口比例出口量必須較進口量多,如國內得進口魷魚生產魷魚絲,雖製造後也能供應國內需求,但也同將視年度生產量評估進出口比例。另對於外界質疑自經區加工品應詳列原料產地,農委會則指出,市面產品現行並無法規規範得標註,也將不考慮列入自經區規範
農委會重申,農業要成為國際產業必須要擴大農產使用規模,而自經區則是引領農業轉型到擴及科技產業,不同TPP農產品進口衝擊性,而是訴求產品外銷為主協助農業加值,並以衛星農場增加契作當地原料,對於做大農業新效益有雙層意義
此外,特別條例草案第47條排除觀賞魚與周邊產業申請人與申請利用,並非排除所有動保法規範,由「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並將審核權回歸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
為免重蹈服貿覆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昨主動出擊,對外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有關外界質疑自經區產品享有10%營所稅優惠,農委會建議修法排除
陳保基表示,自經區推動農業加值政策是把餅做大,如發展觀賞魚周邊產業、農業生技(如動物疫苗)及農畜產品的深度加工,而非簡易加工,過去也無農業案例享有優惠,為化解外界疑慮,已建議修正草案第33條,明確排除自經區農產品內銷適用10%營所稅優惠
連結:農委會提出五點嚴正聲明
一、進入示範區之原料仍須依現行規定辦理檢驗檢疫,與現行規定一致,何來傷害MIT品質形象之說:農產品檢驗檢疫事項為重要國家安全事項,農委會必當嚴守關卡。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仍將秉持一貫原則,依現行規定辦理,並未放寬。既未放寬,自然不會影響MIT品質形象。且品質形象除藉由政府把關,業者為維護其品牌形象及商譽,亦會重視其產品之安全。
二、讓國外原料進入示範區,經加值加工後產品,依現行貨品規定辦理輸出入,管制性產品應全數外銷:示範區允許輸入原料作為加值產品之用,但業者如果只用管制性原料,且其產品也屬於管制性者,則必須全數外銷,並無所謂全區開放的說法,請相關學者及專家務必瞭解。
三、示範區將訂定農業加值業者審查機制,務必達到事前把關功能:農委會將對進駐示範區之農業加值業者訂定審查機制,包括產品是否外銷為主、區內產品如屬可內銷品項,其內銷數量須使用相當數量之國內農產原料,及使用管制性農產品不能造成取代國內原料。該會並強調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有責任及義務維護國內農業發展,並非如外界所說,政府只是空口白話。
四、示範區可內銷產品沒有免稅,請勿以訛傳訛:示範區是「境內關外」環境,為推動外銷型產業,示範區輸入之原料做成外銷產品才可免關稅,區內產品若可內銷,則仍須以產品課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五、同步推動「地產地消」、「活化休耕地」,維護國內農業發展:農委會表示,活化休耕地、提升糧食自給率等亦有相關農業政策推動,與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發展,並行不悖。例如:積極推動地產地消政策,藉由活化休耕地,鼓勵種植具地方特色之農產品及進口替代作物,以支持本土農業,提高糧食自給率。另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升國人對國產農產品之信任與信心,落實農產品安全管理,及推動臺灣米標章、冷藏冷凍肉品應明確標示等措施,以明確區隔進口品與國產品。
小編評:對我而言,MIT食品當然要用台灣原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