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當有委託檢驗需求時,如何選擇適當的民間實驗室呢?
A:食藥署於網站(http://www.fda.gov.tw)實驗室認證專區設有「認證實驗室名單」可供查詢,首先,應選擇通過認證的實驗室,其次,應確認委託檢驗項目是否為「通過認證的項目」,並於委託檢驗時,要求該實驗室使用「通過認證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若通過認證的實驗室中沒有您需求的檢驗項目時,建議優先委託有「通過認證的實驗室」來執行,並要求該實驗室出具委託檢驗項目有參加能力試驗表現滿意的證明文件,以及該實驗室自主品管資料,以確保委託檢驗的品質。
Q2:收到檢驗報告,要怎麼看呢?
A:當您將檢體委託食藥署認證的實驗室檢驗時,認證實驗室應確實記錄您的資料、檢驗報告用途、檢體之收樣狀態(包括產品名稱、批號、製造或有效日期、來源、包裝及數量等產品資訊),並照相留存,而且檢驗報告上應註明檢體產品資訊、檢驗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方法及檢驗範圍。這些在衛福部訂定的實驗室認證作業程序及相關認證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由於實驗室是依顧客的要求執行檢驗,所以即使同一類產品或同一類別檢驗項目,實驗室接受委託檢驗的品項不一定會一樣。例如,委託檢驗「食品中甜味劑」,若顧客僅要求檢驗「糖精」,則檢驗結果若為「未檢出」,僅代表該送驗檢體未檢出「糖精」,不表示其他品項甜味劑亦未檢出。
為避免收受檢驗報告者或其他利用者之誤解,又考量檢體係為委託者所送驗,因涉及檢體代表性問題,食藥署將於「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增修要求於檢驗報告應註明:「檢驗報告僅就委託者之委託事項提供檢驗結果,至於本產品之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判斷」。並將依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檢驗領域,訂定相關認證及管理辦法。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際規範強化法源,提升認證實驗室的公信力。
小編評:最後一段很奇怪,前面再說食品檢驗,最後一段蹦出藥品檢驗的「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總覺得邏輯有點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