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標章:友善濕地標章辦法出爐,綠色消費選擇增加

來源: 友善濕地標章辦法出爐 綠色消費選擇增加

內政部日前通過「濕地標章」和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未來只要證明是友善濕地的商品,經申請通過,可於產品上標示「濕地標章」,民眾購買濕地標章產品,一部分費用也將回饋到濕地基金,一舉多得。本法可望於7月2日與《濕地保育法》同步實施。透過市場消費也可兼顧保育

營建署以曾文溪口附近的虱目魚池為例,此為黑面琵鷺最喜歡覓食的區域之一,養殖漁民為了保育瀕危的黑面琵鷺,維持虱目魚養殖型態,即可申請濕地標章許可,用於虱目魚各種產品上;民眾透過購買具有濕地標章的虱目魚或虱目魚罐頭,可以協助達到保育黑面琵鷺的目的

同時,漁民出售虱目魚所得的利潤,依規定提撥一定比例(淨收入現值3-12%)的回饋金納入濕地基金,作為濕地保育、復育及環境教育等用途;綠色消費的過程,也對於濕地保育具有眾多價值與實際收益

去(2013)年通過的《濕地保育法》,即將於7月2日前實施,相關子法仍於內政部審議中,「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是第一個完成內政部審議的草案。

內政部表示,濕地保育法共須研擬10項配套辦法,除本次通過「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外,還包括(名稱暫定):
第10條: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第15條: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第22條: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第23條: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與運用辦法第24條:重要濕地實施至民眾受損補償實施辦法第27條:重要濕地內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作業認定準則第30條:重要濕地內開發或利用行為實施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及民眾參與辦法第33條:濕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1條: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不過標章還沒出爐, 現正舉辦~濕地標章設計徵選比賽 : http://www.wetland.tw/activity.asp
活動將於103.03.14截止
小編OS: 標章越來越多,不過這個溼地標章的立意良好,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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