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衛生署訂於11日公告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新增項目:
1.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2. 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
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
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3. 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法條內容在這: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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