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未來北市食品業者獲得食品不安全訊息時,立即主動停止製造,24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48小時內將該食品有關的相關產品下架及食材登錄平台、餐飲衛生管理分級等,都將有法源依據,讓食安執法更有成效。
衛生局指出,條例重點包括食材來源及檢驗報告要登錄、外燴業者要向市府事前報備、強制參加「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議會三讀過後,將由市府以公函報請行政院核備,最快年底實施。
小編評:本月第三個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今獲市議會二讀通過,除賦予食材登錄法源,首波擬規定超市、超商、大賣場、連鎖飲冰品店須加入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另外,外燴200人、20桌以上規模,業者必須於三天前將菜單食材向衛生局報備。該自治條例最快今年12月實施。
不過,市議員周柏雅質疑,該自治條例諸多規定見諸中央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母法授權,市府若只是宣示,大可不必制定。市議員何志偉則批該自治條例對於食品業者定義不清,若僅是宣示型的法規,如何落實?
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坦言,該條例僅是宣示性法規,例如外燴報備規定,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規定,但目前沒有落實,北市的食安自治條例細緻度更深。北市將先開立勸導單,累犯再開罰。
近年毒奶粉、毒澱粉、黑心油等食安問題連環爆,來自醫界的柯文哲聲稱要讓台北市民安心吃飯,還籲企業要有良心,為食品安全負責。衛生局表示,為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盼食品業者符合法令規定,杜絕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因此參酌現行法規及稽查實務,立法規範食品業者,強化業者守法及參與,以落實監督控。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明定,業者需建立品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系統及生產履歷,並參加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第一階段將要求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在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登錄食品來源及流向,公開其食材來源;其餘業別將逐步推動,預計夜市、小吃店於5年內納入。
此外,法規明定,食品業者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不安全訊息,應立即停止製造及販售,並辦理回收,且於24小時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與該食品有關的產品,應於48小時內預防性下架。從事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及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及檢驗報告。違者可罰三至十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業6個月至1年。
外燴業者也納入該條例管理。條例明定,業者辦理200人、20桌外燴,食材應於3天前向衛生局報備食材,違者第一次開立勸導單,再犯可罰1萬至10萬元。
小編評:這個寫得比較仔細。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是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積極推動的指標性的民生法案,今日獲議會共識三讀通過,市議會也要求市府於正式施行後一年,檢討回報執行成效。
食安自治條例通過後,未來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賣場24小時通報48小時下架、餐飲衛生管理分級等都有法源依據。食安自治條例重點包括,明定衛生局應輔導業者自主管理;優先公告食材平台登錄類別為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學校午餐、連鎖飲冰品業;夜市攤商納入長期規劃,預計5年內強制登錄。餐飲業者強制參加「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優先公告類別為筵席餐廳、轉運站美食街、自助餐廳、一般餐廳,已有78家通過認證。
大型外燴須先報備,優先公告類別為觀光飯店及筵席餐廳等外燴業者,北市首創「第一次勸導單」,再次違反者,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今日市議會三讀過後,將由市政府以公函報請行政院核備,最快年底實施。
小編評:完整法案,點連結觀看。
台北市衛生局今(11)天宣布《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已奉行政院核定,將在周三(13日)正式公告施行,條例上路後,未來一旦爆發食安,明定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台北市衛生局並已鎖定超商、大賣場、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將要求強制登錄公開食材來源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主要針對台北市餐飲業及販售業進行規範,最受矚目的5大重點,包括賦予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登錄的法源依據,未來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都得加入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首波已鎖定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業者
為強化行政效率,條例也明定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及網路平台業者移除拍賣訊息;強制業者參與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定期檢查產品之有效日期及完整標示,且庫存區與報廢區明顯區隔;外燴業者報備查核大量膳食製備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目前預擬的第一波公告對象,包括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業者,其他還有觀光飯店、學校及醫院中央廚房、學校自設廚房及餐盒食品業等,後續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並辦理公聽會或業者說明會,加強與公告業別業者溝通
北市創先全國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今年1月13日施行。但議員戴錫欽昨表示,衛生局至今仍在與食品相關業者協商公告範圍,許多業者不清楚,新法僅20條條文,就有5個條文因未正式公告,無法適用及裁罰。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表示,因為適用的業者太多,會逐波辦理說明會後公告,屆時就適用裁罰規定。
有外燴業者向戴錫欽反映,要依食安條例第14條報備,但找遍衛生局網站卻找不著報備方式及內容。電話詢問衛生局,回應是「剛上路的北市食安條例還不能用,只能沿用舊的中央法令」。
檢視北市食安條例,因未公告業者範圍無法適用及裁罰的條文,包括加入北市食材登錄平台、適用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定期檢查超商賣場的販售區及庫存區食品有效日期及完整標示等3項規定,因為北市未公告適用範圍業者,又無中央法源可援用,相關規定至今無法上路。另外,外燴活動前報備,及學校醫院所設的中央廚房與餐盒業者應針對產品定期自行檢驗,只能先沿用罰則較輕的中央法令。
王明理表示,衛生局除透過公協會對會員宣導,並陸續辦理說明會,以免因不了解而誤會。像食材登錄平台,預計3月底公告第一波業別為連鎖飲冰品業,公告作業完成後正式執法。
小編評:被吐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