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美打輸肉品標示官司,加墨醞釀報復

來源: 美肉品標示爭議 加墨可能報復

世界貿易組織(WTO)判決美國的肉品標示法沒有完全遵循國際公平貿易規定後,加拿大和墨西哥可能對美祭出貿易制裁

美國肉品標示法要求雜貨店等零售業者列出肉品來源國

世界貿易組織2012年6月判決美國肉品標示計畫不公正地歧視加拿大和墨西哥,優待美國牛肉勝過這兩國進口的牛肉
 
根據加拿大政府,美國法律導致2009年以來美國進口的加拿大豬和牲畜減少

肉品標示爭議 美國再上訴

美國今天提出上訴,挑戰世界貿易組織(WTO)表示,美國肉品標示法沒有遵守國際公平貿易規定的判決

加拿大估算,要求美國零售商標示肉品來源的規定,可能讓加拿大農民和加工商因業績減少和價格滑降,每年損失10億美

 


來源: 美打輸肉品標示官司 加墨醞釀報復

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天就肉品標示爭端裁定美國敗訴後,加拿大與墨西哥如今已是磨刀霍霍,準備對美國祭出貿易制裁,而美國在打輸官司後,國會取消這項法案的壓力也為之高漲

世界貿易組織力挺加、墨兩國對美國肉品標示法案的指控,認為這些法案涉嫌歧視進口牲畜。根據美國法規,肉類零售商必須清楚標示動物出生地、飼養地及屠宰地等完整履歷

加國畜牧業者表示,美國肉品標示法推高成本,降低牲畜出口,某些農民因而破產,一年損失超過10億美元

加國則公布準備報復產品清單,包括美國的酒、巧克力、蕃茄醬與穀類製品等。墨國尚未採取同樣措施,但預計損失與加國大同小異


爭議點在哪?標示很難嘛?

受法定約束之產品範圍:
2002 年本法草案倡議,牛肉(含小牛肉,絞肉)、羊肉、豬肉(含絞肉);養殖及野生魚貝介類;新鮮蔬菜及水果;花生。2008 年增列雞肉(含絞肉)、山羊肉(含絞肉)、人參,大胡桃(Pecans)、夏威夷豆。又如前項產品係成為零售食品之加工原料者,則不受限制。
所謂加工食品係指前揭指定之產品,經過「特定製程」,導致產品特徵之改變;或至少與上項一種產品以上之混合;或與其他食品之成份,如巧克力、麵包屑、蕃茄醬等結合者。惟加入水、鹽、砂糖等方便消費者食用者,則非屬加工品項範圍。至於有關「特定製程」,係指煎、煮、烤、炸、炒、醃、漬、燻、組合等方法,改變產品之特徵。

爭議點:
1. 當標籤上出現多個國家時,應涵括於不同國家所進行之生產步驟與資訊,例如「於 X國出生與飼養,於 Y 國屠宰」
2. 標示包含固型 (curing)、燻、烤、炙或蒸的「加工」食品,則排除適用於最終規定
3. 涉及標示國家名稱的絞肉產品之期限,從 60 天調整縮短為 10 天,即使加工業者之存貨不含有該國之產品

看來還真不簡單~~

參考資料:
20150520 2009年美國農業部原產地標示規則之剖析.pdf
20150520 1000701_標檢局_Cool法案修正.pdf  
20150520 評美國肉品原產地標示案.pdf

 

 


連結:大統沙茶醬,檢驗過關

上月底立委魏明谷踢爆,大統長基公司員工爆料指大統沙茶醬為20年冷凍魚、越南、泰國進口的濕蠶豆、發霉的香菇殘根製成。彰化縣衛生局今天下午公佈抽驗結果均合格。

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說,上月25日抽驗大統長基沙茶醬原料蝦皮、魚乾、蒜粉、香菇粉、油蔥酥、芝麻、辣豆瓣醬、辣椒醬、豆鼓、黑豆油等計25件與沙茶醬成品4件,原料部分除本月初公佈的二氧化硫、微生物及防腐劑均合格外,香菇頭黃麴毒素辣椒油工業色素、魚乾化驗揮發性鹽基態氮檢驗結果也出爐,均未發現異常,因大統長基公司尚未提出原料的進貨資料,仍禁止生產、300瓶封存的沙茶醬也不能出貨。

小編評:二氧化硫微生物防腐劑揮發性鹽基態氮檢驗結果合格,大家放心吃吧。

 


來源: 美肉品原產地國標示,引發貿易大戰

原本該法僅規定標示原產地國,如「美國製造」(Product of U.S.) 或「美加製造」(Product of U.S. and Canada);然而,去年實行的新規定,則要求肉排、肋骨、與其他肉品部位,均需清楚標示包括動物出生地、飼養地及屠宰地,例如:「墨西哥出生、美國飼養與屠宰」等完整履歷

南達克他洲畜牧人協會主席克里‧艾區 (Cory Eich),表示,政府強制業者標示肉品原產地履歷將增加生產成本,但並未增加食品安全,因為所有能夠在美國販售的肉品,均需經美國農業部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的檢驗,這表示消費者購買的肉品是安全的

加拿大農業部長葛瑞‧里茲 (Gerry Ritz) 與貿易部長艾德‧法斯特 (Ed Fast) 更聲明,「因為不願修改原生產履歷標示規定,美國讓自己的人民失去工作,同時傷害了加拿大與美國的畜產業者,因為該規定已妨礙了北美洲肉品產業供應鏈的高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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