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來源: 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了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營養標示訊息,讓大家可以選擇更健康、均衡的飲食,預定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相較於現行的營養標示規範,本規定主要增修訂重點包括:

(一)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業者必須將產品中所含的糖含量(包含額外添加的,以及食品本身含有的,必須統統都要加總起來,進行糖含量標示)。

(二)營養標示之格式由5種縮成以下2種計量方式,且均須以「每份」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每一次之食入量:

       1. 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2. 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三)配合最新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讓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日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的百分比。

 


連結:包裝食品 糖含量必標

衛福部食藥署昨宣布,明年7月起包裝食品須強制標示含糖量,但手搖杯飲料、即食微波食品不在強制範圍內,另未來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須以「每份」為單位,讓民眾更清楚吃下每份食物會攝取多少熱量及營養素。

手搖杯飲料 不在列

依據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業者均須以「每份」為單位進行營養標示,但可選擇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每份及每日營養參考值百分比等2種格式來揭示營養內容。

食藥署食品營養科長楊怡真舉例,若業者選擇以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標示,如1包餅乾每份為30公克、熱量為240大卡,占每日參考值12%,民眾即可清楚知道吃下會攝取多少熱量。

營養參考值 也修訂

另食藥署也繼民國96年後再次修訂8種營養素每日營養參考值,如脂肪從55公克修正為60公克、碳水化合物320公克降為300公克、鈣800毫克增為1200毫克、鈉2400毫克下修為2000毫克等。

楊怡真說,此次修訂是參考最新國民營養調查及國際標準,如鄰近大陸、香港脂肪每日攝取參考值為60公克,國內標準明顯太低,因此上修為60公克,不過,據國民營養調查,國人每日平均攝取脂肪量達75公克,已足夠。

標示不實 可罰400萬

此次也增訂出1至3歲幼兒及孕乳婦的每日營養參考值,以熱量為例,1到3歲每日熱量為1200大卡、孕乳婦為2200大卡,與4歲以上族群2000大卡不同,家長購買嬰幼兒副食品或孕婦挑選營養品時,更具參考意義。

楊怡真強調,明年7月後製造、生產的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小編評:重要的修法,大家要注意喔。

 


連結:包裝食品 糖含量必標

衛福部食藥署昨宣布,明年7月起包裝食品須強制標示含糖量,但手搖杯飲料、即食微波食品不在強制範圍內,另未來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須以「每份」為單位,讓民眾更清楚吃下每份食物會攝取多少熱量及營養素。

手搖杯飲料 不在列

依據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業者均須以「每份」為單位進行營養標示,但可選擇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每份及每日營養參考值百分比等2種格式來揭示營養內容。

食藥署食品營養科長楊怡真舉例,若業者選擇以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標示,如1包餅乾每份為30公克、熱量為240大卡,占每日參考值12%,民眾即可清楚知道吃下會攝取多少熱量。

營養參考值 也修訂

另食藥署也繼民國96年後再次修訂8種營養素每日營養參考值,如脂肪從55公克修正為60公克、碳水化合物320公克降為300公克、鈣800毫克增為1200毫克、鈉2400毫克下修為2000毫克等。

楊怡真說,此次修訂是參考最新國民營養調查及國際標準,如鄰近大陸、香港脂肪每日攝取參考值為60公克,國內標準明顯太低,因此上修為60公克,不過,據國民營養調查,國人每日平均攝取脂肪量達75公克,已足夠。

標示不實 可罰400萬

此次也增訂出1至3歲幼兒及孕乳婦的每日營養參考值,以熱量為例,1到3歲每日熱量為1200大卡、孕乳婦為2200大卡,與4歲以上族群2000大卡不同,家長購買嬰幼兒副食品或孕婦挑選營養品時,更具參考意義。

楊怡真強調,明年7月後製造、生產的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小編評:重要的修法,大家要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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