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沒用完會加收「檢驗費」,桶裝瓦斯行遭投訴

台灣消費者權益發展協會秘書長呂英瑋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一名主婦的先生經查出差,小孩又到北部求學,她很少煮飯,有天家中瓦斯沒了,叫一桶16公斤瓦斯被收費860元;她原以為瓦斯漲價,問了鄰居一桶560元,後來才知太久沒叫瓦斯因此被罰。

該協會表示,多名消費者投訴,有業者規定,只要叫的桶裝瓦斯沒在3個月內用完,就會多收50元到400元的罰款;甚至有人初次叫瓦斯被收1800元「押瓶費」,後來業者只退回300元。

該協會調查發現,一桶瓦斯用超過3個月,業者多收罰款是公開的秘密,理由是瓦斯新鋼瓶1到10年是5年一驗,10到18年是3年1驗,18到29年是2年一驗,29到30年是一年一驗,超過30年就得報廢,檢驗費一次350元,如果被民眾叫回家,一桶用個1、2年才回來,周轉率太低虧大。

有良心的業者則是照《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一年以上才加收檢驗費。根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者叫瓦斯超過一年,或把瓦斯桶放在家放到過期超過一年,才應負責定檢費用,且由保證金扣除;但取巧的業者也不收保證金,直接叫消費者花好幾千元買斷鋼瓶,不用時只退回幾百元。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說,今年已受理13件桶裝瓦斯糾紛,其中9件和鋼瓶「檢驗費」有關。

連結:〈南部〉3個月沒用完要收檢驗費 桶裝瓦斯行挨批

連結:多一筆「檢驗費」!高雄主婦9個月沒叫瓦斯…竟被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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