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食藥署表列保健功效

來源: 健康食品 食藥署表列保健功效


預防醫學、養生保健夯,健康食品琳琅滿目,食藥署最新公告保健功效項目,產品經核可才能稱為是健康食品。否則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健康食品,即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疾病的醫療效能,且需經食藥署核可


保健功效包括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等功效

 


連結: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小編評:附上TFDA連結,看法案最準。

 


連結:健康食品 食藥署:須列保健功效項目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今天(28日)表示,健康食品管理法都只提到具有保健功效,且標示或廣告具有該功效的產品,就是健康食品,即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疾病的醫療效能,且需經食藥署核可。

潘志寬說,過去對保健功效沒有明確,常造成模糊,因此透過公告規範「保健功效」。包括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等功效。

潘志寬表示,具有這些保健功效且經食藥署核可才能稱為健康食品;若非表列保健功效,且未經食藥署核可,就不能稱為健康食品,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小編評:健康食品罰的比一般食品輕,超怪的。

 


來源: 健康食品非藥 不得稱療效

自八十八年「健康食品管理法」上路以來,「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

一般坊間所謂的「營養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等產品,可能採用類似於健康食品的產品成分,但這兩者有何不同呢?以食品本質而言,兩者成分或許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健康食品是經過產品安全性、功效性評估試驗,即產品本身經過科學驗證其「保健功效」,依建議攝取量,係安全又有效,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以確保核准的保存期限內之產品有效性。坊間其他類似產品,產品未經科學實證,僅能當一般食品販售,依一般食品管理,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若產品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還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通過審查產品會給予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消費者可以從產品包裝上的標章及字號來辨別一、二軌,第一軌的產品上標有「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第二軌的產品標有「衛部健食規字第000000號」,已取得認證的產品可由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首頁>整合查詢中心>食品>核可資料查詢>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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