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 歐盟食安新規,加工食品肉類需標原產地;美廢除

來源:歐盟食安新規 加工食品肉類需標原產地

歐洲議會食品安全委員會決議,要求含肉類的加工食品必須加註肉類的原產地,方便消費者辨識。這項決議預計下個月送大會表決

2013年1月時,英國超市傳出進口牛肉混有被禁止做為食物的馬肉,此後半個多月期間,歐洲爆發多起馬肉混充牛肉事件,引發食安危機

歐洲議會環境、公共健康與食品安全委員會(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Food Safety Committee)要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依循2013年報告,增進食品消費透明度,制訂加工食品中肉類使用規章,要求食品加工業者在包裝上加註肉類原產地

歐盟執委會的報告曾經指出,超過90%的消費者認為加工食品加註肉類原產地十分重要,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消費行為

這項決議案在2月歐洲議會大會提出並表決

 


表決出爐: 歐洲議會:加工食品應標示肉類來源

歐洲議會表示,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應該聽從消費者的要求,規定廠商必須在加工食品上標示肉類的來源,讓資訊更透明

歐洲議會(EP)11日表決,以460票贊成、204票反對,通過加工食品應該標示使用肉類的來源,要求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應依照2013年的調查報告,順應90%的歐洲消費者要求

義大利「農牧協會」(Coldiretti)讚賞歐洲議會的提議,並指出根據歐盟新規定,豬肉和羊肉也要比照牛肉,標示餵養和屠宰地點,雖有進展,但仍有許多食品來源不明

農牧協會表示,除了歐洲議會要求的加工肉品,加工的水果、乳酪和麵食,也都不用標示主要原料的產地

此外,「飲食事實報」(Il Fatto Alimentare)和「大義大利食物貿易」(GIFT)也發起連署,要求政府規定食品和飲料工廠,必須在產品標示是在哪裡製成

 


來源: 美國眾議院表決通過廢除肉類標籤法

在加拿大和墨西哥威脅逾30億美元貿易制裁下,美國眾議院表決通過廢除肉類標籤法,這些法規曾獲美國消費者團體廣泛支持

繼世界貿易組織(WTO)裁決美國歧視進口肉類後,美國眾議院以300票對131票,通過廢除產地國標示(country-of-origin labeling,簡稱COOL)法規

一些美國最大型飲食產品企業,包括百事可樂(PepsiCo Inc)、泰森食品公司(Tyson Foods Inc)、百事可樂(Coca-Cola Co)、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和卡夫食品公司(Kraft Foods)本週寫信給議員,請他們支持廢除這項法規

經過數年辯論後,美國於2009年3月強制實施肉類標籤制度。美國消費者和部分農業團體支持這項規定,表示購物者應獲得區分美國和外國產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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