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6大過敏原食材,包裝標示致敏警語

連結:6大食材 包裝品標致敏警語

7月1日起製造的包裝食品,若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大易致敏原料及其製品,包裝上將標示「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貼心小叮嚀,過敏體質患者買包裝食品千萬注意!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3月7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製造日期為今年7月1日後的包裝食品,若使用到蝦、蟹、花生、芒果、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的乳糖醇)、蛋等6大類致敏性原料,強制標示「本產品含有OO」或「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

致敏性加工食品包括蝦餅、蝦丸、蟹肉棒、芒果酥、芒果乾、芒果醬、芒果冰棒、花生粉、花生醬、貢糖、奶粉、優格、乳酸飲料、牛奶糖(不包括鮮奶油、乳油或由奶類取得的乳糖醇)、鹹蛋、皮蛋、蛋捲、蛋糕、布丁、蛋黃酥、蛋黃醬等。

另外,食藥署公布「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建議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時,業者可自願性標示。

 

小編評:這超重要的。

 


連結: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連結: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

連結: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

小編評:重要法案連結都幫你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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