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認為,農業正值轉型,一旦規模要擴大,一聘外勞(農委會已與勞動部達成共識,酪農業將可聘外勞),就有可能從現況的實質免稅(即自力耕作與家庭農場被視為所得與成本一樣多,故無盈餘,免課綜合所得稅),因為公司化而變成要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利農業轉型,所以她主張一級農產品全免課稅。
後來因為蔡培慧建議,賦稅公平原則應是以經濟規模作為區隔,故應研議出「適當規模」作為界限,此規模以下才適用一級農產免課稅的修法(所得稅法)。
最後經濟委員會通過的案由內容為,「針對生產一級(初級)農產品者,或適當規模農林漁牧等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修法方向及稅式評估,請農委會、財政部儘速研擬,並於一個月內(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研擬結果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