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購物台賣XO醬 擅用縣長推薦、標示惹議
有民眾投訴,電視購物台販賣一款XO醬
大打是澎湖縣長王乾發推薦,但買回家卻發現瓶身標示和實際重量不符
澎湖縣府也表示,縣長根本沒有為產品代言,恐怕涉及廣告不實及詐欺
瓶子標示有260公克,實際上卻只有193克
電視購物業者表示,包裝標示的是包含瓶子及內容物的總重,沒有涉及詐欺部分
到底該要怎麼標示才正確呢?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需標示: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
重量、容量以公制標示
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
食品之內容物為2種或2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用包裝標示為瓶子與內容物的總重, 有投機取巧的感覺!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有關應標示重量、容量或數量之規定,係針對產品內包裝物之重量、容量或數量而言,而非指組成產品之各原料成分必須分別標示重量、容量或數量(84.8.22.衛署食字第84049661號)。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標示內容物之重量、容量或數量,至於採何種方式標示,得視產品性質而定,通常固體產品係以重量標示,液體產品則以容量標示,而水果等生鮮農產品,如以數量標示能清楚示明而不致引起消費爭議時,始得以數量標示(86.7.21.衛署食字第86033229號)。
根本沒說可以把容器重量算進去阿∼∼∼∼∼∼∼∼
購物台實在是太糟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