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進口水果的標準是怎麼訂出來的呢?
當衛生署受理案件申請,就委託農委會或委託計畫進行風險評估
評估完成後,再彙整研擬草案,送到「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審查,不通過,即退件
或是請廠商補充說明
再往下走,就要依行政程序法公告周知,刊登在公報至少7天
規定民眾參與「評論期」60天,如無反對意見,就會簽核定案
正式發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如果民眾沒有去看「公報」,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算是程序走完了!
誰會一天到晚盯著政府公報呢?
連結:放寬「韓國蘋果」農藥殘留標準,民眾就可安心吃「韓國蘋果」了嗎?
韓國為了銷售『韓國蘋果』,2012年要求台灣開放十三種農藥,十三種農藥包括亞托敏、達特南、滅特座、賜派芬等等農藥,而衛福部竟先後核准了十一種,其中也包括致癌的農藥,其中『亞托敏』韓國提出的標準是0.5PPM,衛福部竟然核准1 PPM;『達特南』韓國提出的標準是0.5PPM,衛生署竟然核准1 PPM;衛福部這種『大開後門』的作法根本就是『要五毛,給一塊』!難怪台灣的『食安問題』如此嚴重!
小編評:隔了一年這個新聞再次被拿出來討論,不過在立報看守台灣專欄裡也有說明如何制訂出農藥標準的:當衛生署受理案件申請,就委託農委會或委託計畫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完成後,再彙整研擬草案,送到「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詢會」審查,不通過,即退件;或是請廠商補充說明。再往下走,就要依行政程序法公告周知,刊登在公報至少7天,規定民眾參與「評論期」60天,如無反對意見,就會簽核定案,正式發佈「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如果民眾沒有去看「公報」,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算是程序走完了!
這個流程真的需要各界人士好好監督,從審理期間就要好好提出意見,不要法案通過木已成舟後再來後悔抗議,不過真的除了利害關係人,真的很少人會盯著政府公報看,希望政府的審理制度能夠建立第三方關係人參與的制度,或是添加一些主動通知的元素來主動推廣、減少紛爭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