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食安缺口,立院三讀通過「化學物源頭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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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我國正式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與國際接軌;未來廠商所使用的化學物質都必須登錄在統一管理的平台,違反者將受罰、甚至受到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的處分。此修正案將待總統公告一年後生效。

這次修法也賦予環保機關強化管制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的權責。未來一年內,環保署可依據本法的授權,陸續完成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相關管理辦法,避免我國淪為國際上新興或新研發化學物質試驗場所。

環保署毒管處處長袁紹英說明,針對既有的化學物質,第一階段會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廠商,針對已在勞委會登錄的7萬9000種化學品,提供基本資料;接著會分階段,要求針對一定數量以上、某些危害性比較高的物質做更詳細的登錄。至於新興的化學物質,「未來全都要登錄」。

小編評:雖然與食品安全無太直接的關係,但是這個修法對於台灣的食品安全室有正面效應的。

 


來源: 化學品登錄標準 我比歐盟寬鬆千倍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昨突襲環保署,並掛布條抗議,指年底即將上路的化學品登錄標準比歐盟寬鬆百倍,恐成為安全管理漏洞;事實上,根據八月底草案內容,我國標準最高,竟比歐盟寬鬆千倍。環保署則回應,草案考量國內企業規模不如國外,才未比照歐盟標準,但保證年底推出時會更嚴格;對此學者批評,「環保署又不是經濟部」,應站在保護民眾立場比照歐盟辦理

根據環保署在八月底預告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業者每年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達一萬噸以上,應提出環境、健康危害及暴露風險評估;「綠色和平」污染防治專案主任賴倩如表示,歐盟REACH法規規定,只要每年輸入超過十噸,就要進行評估,質疑:「為何歐盟可以做到,台灣不行?」

「環保署又不是經濟部。」台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指出,台灣人口稠密,標準應比歐盟更嚴,而非站在廠商的角度考量;他認為,草案標準「完全不合理」,國內很多專家可以做檢測,環保署應以保障環境與消費安全為第一考量,比照歐盟標準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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